一名六旬婦被指涉去年在荃灣損毀多張慶祝「十一」的橫額或海報,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及8項刑事毀壞罪。案件今(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撤銷「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等3罪,被告承認其餘6項刑事毀壞罪。
被告林可恩(64歲)報稱退休人士,她操閩南話,透過傳譯員認罪。
被告承認的6項刑事毀壞罪,指她去年10月3日在荃灣爵悅庭附近行人天橋、楊屋道街市、沙嘴道遊樂場、荃灣官立中學、悅來酒店,以及荃灣天主教小學一帶,損壞屬於民政事務總署的47幅橫額和兩幅海報,以及3幅民建聯及工聯會的橫額。
辯方求情指,被告自2002年起有精神病紀錄,一直有複診和服藥。但是案發前一年被告開始抗拒複診和服藥。與被告同住、原本擔任研究助理的幼子亦辭職照顧母親。
被告在案發時,不斷聽到聲音著她「劃啲橫額」,她抵受不住聲音而犯案,強調案件無跡象涉及政治,純粹因被告沒定時複診及服藥而病發導致。
辯方提到,去年索取的精神科報告建議判處3個月醫院令,被告去年10月提堂後一直還押小欖已3個月,病情亦好轉,認為她需要的不是懲罰,而是治療,希望即時獲釋與家人過年及出席兒子婚禮。
不過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表示,被告家人的努力未必足夠,否則被告不會犯案。鄭官並說被告非赤手空拳,而是攜有剪刀,下令先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協助判刑,將本案押後至1月28日,待有精神科報告和感化報告後判刑。
案件編號:WKCC4395/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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