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亞洲資源控股有限公司時任大股東詹培忠及其子詹劍崙,及一名六旬婦,涉在2015年亞洲資源配售期間,隱瞞達成秘密「賣殼」協議,串謀詐騙聯交所及亞洲資源,並處理犯罪得益4,200萬元,3人否認串謀欺詐等罪,經審訊後早前在區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案件今(8日)在區院求情,法官練錦鴻將案件押後至2月3日判刑,3人期間繼續還押。

被告詹培忠(78歲)由資深大律師黃佩琪代表求情,引述詹稱2010年心臟病及中風,又因咽喉癌接受過逾30次化療和電療,後來不良於行,要以枴杖及輪椅出入,現已是「風燭殘年」。詹培忠獲多名名人求情,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的求情信提及詹貢獻社會,協助大陸發展、賑災,對國家有極大貢獻。

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為詹寫的求情信,提及詹任職立法會期間,向政府獻策。資深大律師清洪表示,與詹相識30多年,詹直率敢言。香港足球總會會長貝鈞奇指,詹培忠推動體育活動不遺餘力。清洪及立法會議員謝偉俊今亦到庭支持詹培忠。

辯方稱,詹培忠曾捐5,000萬人民幣予潮州市,協助當地建老人院及博物館,又曾經捐款500萬港元予中聯辦,協助賑災。

辯方指,案發於2013年,有延誤檢控。證監會2014年接獲舉報後調查,廉署亦介入,期間詹曾多次詢問相關執法部門案件的進度,但2021年廉署才落案起訴,對詹培忠的情緒及生活,造成極大影響及困擾。辯方希望法庭考慮控方延誤、詹年老、體弱多病,及對社會有貢獻而減刑。

另一被告被告詹劍崙(55歲)由資深大律師王正宇代表求情。他指詹劍崙品格良好,屬於初犯,其亦患有心臟病及焦慮,右耳有深度聽力損失。

詹劍崙獲醫管局主席范鴻齡、選舉委員會委員鄧聲興、多名本地太平紳士寫求情信。另外,詹劍崙擔任巴布亞新畿內亞駐港名譽領事,該國數名官員為其撰寫求情信,稱詹劍崙有奉獻精神及熱情,促進中國與該國經濟合作與貿易。

王又指,案中沒有證據指詹劍崙在本案有得益,或引致其他股東蒙受損失。但是法官稱肯定詹劍崙從中得益,只差在無法肯定得益多寡。

另一被告王蓓麗(68歲)由大律師林國輝代表求情,稱她是受老闆、大陸商人馬鐘鴻指示參與一次交易,重犯機會低,案件亦無涉國際跨境成份,希望輕判。

法官練錦鴻表示,案件涉及不誠實,引致小股東受損及有損香港公平的營商、投資環境。

正追緝大陸商人

3名被告為時任亞洲資源大股東董事詹培忠、時任亞洲資源主席詹劍崙,及無業女子王蓓麗;同案另有一名在逃的被告商人馬鐘鴻(48歲)遭發拘捕令。

控方案情指,2013年7月,詹培忠向馬透露可以出售亞洲資源有限公司的控制權,並開出「殼價」3.2億元。雙方其後達成協議,馬向詹培忠支付2.1億元買得亞洲資源控制權,佔亞洲資源全部股本的70%。唯當時詹培忠及股東吳良好僅持有共38%股份。

控方又指,馬在新股配售後安排人購入新股,於8月全數沽出約1.1億股,詹培忠的「人頭」吳良好其後將售股得益轉賬予詹培忠。

同年8月,詹劍崙在董事會上報稱獲中國獨立第三方人士介紹「廣州增城項目」,並建議發行可換股票據,唯詹劍崙沒有披露與馬的協議,董事會最終通過發行共15.3億元可換股票據。

早前的裁決書提到,詹父子兩人2013年間分別在不同場合跟馬鐘鴻商討「買殼」交易,詹劍崙以「亞洲資源」公司主席身份通過配售新股,紀錄顯示多人其後在同一時段內購入「亞洲資源」的股票,而這些人均可追溯到馬鐘鴻。

裁決指出,唯一能引伸的是詹培忠利用他是「亞洲資源」大股東權力,安排詹劍崙成為執行董事及公司主席,並和馬鐘鴻等人達成交易。
 法官也指,馬鐘鴻找代理人購買亞洲資源股票的目的,唯一可能是為了瞞騙公眾以及其他持份者;此等行為,在一個合理的人的眼中,是不誠實的,再加上他不公開透露其擁有實際權益這事實,練官認為這是故意的行為,唯一推論是他自己都知道此等行為至少是不誠實。

案件編號:DCCC439/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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