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宗《反恐條例》案件今日(31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26天審訊,8人被控於2020年初策劃3次爆炸行動。警員承認,在索取第四被告張家俊的手機密碼之前,無警誡他。另外,在張的家中拘捕他時,張已經在地上,但警員否認是較早到場的警員襲擊導致。
控方續傳召拘捕第四被告張家俊的警員劉劍活作供。劉表示在2020年3月8日,拍攝從張家中檢取的手機。
庭上展示的相片顯示,機主在手機的Telegram對話中,與MikeChen商討放置炸藥,問「你有沒有用過20公斤以上的炸藥」、「20公斤黑火藥威力大嗎?假如黑警站在5米範圍內」。對方回答「在部隊有」、「20公斤有破片、有密實的填裝會死」和「20公斤穩死的」,又建議「一定要有碎石,那會死多幾個」。
另外,機主自稱被跟蹤,「全部都是香港警察註冊的車」,對方回應「還真是粗暴啊」。MikeChen又問張「要行動了嗎」,張回答「對,周同學被殺後第四個月」。
無警誡下索手機密碼
不過,代表張家俊的大律師張志輝盤問下,劉劍活承認索取手機密碼之前無警誡張,稱「當時電光火石間,我無研究過(警誡)嗰問題」。劉並表示,入屋後見到兩部電話的屏幕已啟動,有理由相信張通風報信,甚至用作引爆裝置,短時間間無施行警誡。
對於辯方質疑,警誡可在一兩秒內完成,劉則稱,「引爆一個炸彈,都唔需要花好多時間」。
否認第四被告被人打倒
控方開案陳詞曾經提及,張涉以手機Bot程式,透過Telegram機械人遙控引爆裝置。劉劍活拍攝的照片顯示,上述手機曾以使用「BotFather」程式,設定名為「美心西餅」和「美心皇宮一號」的機械人。
張志輝盤問劉劍活時,指另外在2020年3月7日晚的拘捕行動中,兩名警員先進入張家俊家中,劉劍活入屋後第一眼看到張志輝躺在地上,張躺在地上是因為他被人打至跌倒。劉不同意,稱警員破門時,沒有與張身體接觸,指對方「唔知點解瞓喺度」,並認為辯方的說法是假設。
聆訊本周四(2日)續。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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