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中突然全線結業的翹英教育,其女董事早前承認8項「就消費者作出構成不當地就產品接受付款的營業行為」罪,今(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接受240小時社會服務令,暫委裁判官葉青菁並下令被告即日賠償7萬元涉案款項,由其16萬元的保釋金中扣除。
辯方為被告彭芷彤(52歲)求情時,提到被告不擅理財,過份自信,認為可將公司轉虧為盈,亦指她無案底,感化報告良好,現時已經明白不應將學校財政壓力轉嫁學生。
辯方稱,被告為師20多年,今次承受的教訓慘痛。她現有穩定工作,並願意賠償事主損失共7萬多元。葉官考慮被告坦白認罪,節省法庭時間,加上背景良好,按感化報告建議,每罪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
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7月,在鰂魚涌康山道1號康怡廣場辦公大樓和康安街的兩間翹英教育,作為商戶就有關補習服務產品,接受消費者吳礎良、黃穎雯、陳欣宜、杜文達分別11,850元、12,880元、8,800元及12,880元的付款;及在何文田廣場的翹英教育,接受消費者周敏琪共4,800元的付款。
另3罪指,被告於2023年7月在小西灣藍灣廣場的翹英教育,接受莫詠詩、曾美玉及梁倩芝分別10,875元、5,300元、3,150元的付款。被告接受上述8項付款時,沒有合理理由相信翹英教育在所指明的期間內供應上述產品。
案件編號:ESCC2165/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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