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21日)宣布,《牙醫註冊條例》由明年1月1日起將增設引入非本地培訓牙醫來港的機制,以應對本地牙科服務需求。
此外,《條例》會實施其它技術性修訂,包括更新「從事牙科執業」的定義,清楚訂明需由註冊牙醫提供的服務,以更好保障市民健康。政府表示,《牙醫註冊規例》已於前日通過審議期,逐步落實修訂條文。至於其它修訂,則會在較後時間實施。
引入非本地培訓牙醫
從明年1月1日起,非本地培訓牙醫獲得衞生署、醫管局、香港大學和菲臘牙科醫院等相關機構選為全職受僱工作,便可向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牙管會)提交有限度註冊或特別註冊申請,並在獲批准後直接在上述機構工作。
非本地培訓牙醫如在上述機構服務合計至少5年,並獲機構在參照牙管會的準則後,便可申請過渡至正式註冊。這些牙醫在正式註冊後,便可以在香港任何機構執業,至於獲特別註冊的牙醫是否需要參與此部份考試,則由牙管會個別考慮。
衞生署目前已展開招聘工作,爭取第一批非本地培訓牙醫於明年第一季來港為市民服務。
《條例》亦引入暫時註冊途徑,由明年1月1日起容許任何人向牙管會申請,讓其它司法管轄區的牙醫為其在香港進行臨床教學或研究,為期不超過14天。
另外,《條例》也更新「從事牙科執業」定義,訂明只有註冊牙醫方可提供漂牙或牙齒美白程序、處方隱形矯齒牙套以及進行牙齒貼片療程。任何非註冊牙醫如提供或企圖提供上述服務,即屬違法,最高可處第6級罰款及監禁3年,若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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