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鄧炳強1月見記者時,指香港記者協會無認受性,認為任何人都是記者,所以無就23條立法諮詢記協。記協今年2月向通訊事務管理局投訴,指無綫新聞台、Now新聞台播放鄧炳強相關言論時,未有尋求記協回應或補充報道記協回覆。記協今(1日)透露,通訊局拒絕接納投訴,感到失望。
記協指,新聞採訪基本原則是當報道關於個人或機構,或引述批評意見時,他們應被給予回應的權利,報道亦不應引述已知的虛假和錯誤資訊。如有必要重複這些錯誤陳述,則媒體應就其補充事實背景。如果記者在引用任何事實陳述前從不核查資訊屬實,則屬失責。
回顧鄧炳強是在1月31日被記者問及,在23條立法的公眾諮詢與團體會面,會見其他傳媒工會時未有邀請記協。鄧稱該會「認為任何人都是記者,縱使是13歲的青少年、滿口粗言、拿著鏡頭對著我們執勤的女同事評頭品足,他們都覺得這些是專業記者,我們覺得他無認受性,所以無搵他們。」
通訊局:無造成不公
觀眾應不會認為報道需提供回應機會
記協引述通訊局回覆指,無綫新聞台的主播在引言清楚交代有關新聞的內容,是相關官員的回應,緊接「詳細報道」播放相關官員在記者會中的該言論,「電視台並沒有作任何叙述或評論」,認為一般觀眾從有關片段的播出情況,「應可理解到有關報道只是交代相關官員/當局對該協會的看法,而非探究有關該言論的前因後果,或相關官員/當局的看法是否有其理據」。至於Now新聞台,有關節目實時播放記者會,「如實反映相關官員回應記者提問的現場情況」。
通訊局認為,無綫的報道及Now新聞台的直播,並沒有就該言論中提及的內容作任何事實判斷。故此,有關內容應不會被視為使用謬誤資料、歪曲事實或錯誤引導觀眾以致造成不公,並指「一般觀眾應不會認為報道需要提供回應的機會」,沒有足夠證據顯示,兩個被投訴的節目違反《電視節目守則》中,有關公平及回應的權利的相關規定。
鄧炳強指控失實
另一方面,記協在鄧炳強發表上述言論的同日,已經發聲明指,對鄧言論失實及批評該會缺代表性感極度遺憾。就鄧稱記協認為「13歲的記者及對女警評頭品足屬專業記者」,有關言論明顯失實,與事實不符。
記協就上述事件,曾經收到警方信件,要求調查。記協按投訴機制,交由操守委員會調查,就記者直播期間對執勤女警評頭品足一事,委員會認為投訴成立,有關媒體事後已發表聲明道歉,記協亦有發聲明對有關人士的不當行為表示遺憾。記協強調,未有認為有關行為是「專業記者」的行為。
至於兩名未成年的學生記者到突發現場採訪,操守委員會調查後指出,不少中學、大專院校及學生組織,均會通過安排學生進行採訪活動以達教學目的,該會無權限制教學或學習形式。但是呼籲家長、校方或組織負責人應讓學生了解潛在危險,學生記者亦須清楚知道採訪現場有何風險,務必注意個人安全。
記協又反駁,《少年警訊》亦有招攬兒童小記者,可見記者採訪並無年齡限制,「鄧局長只就記者的年齡便批評他不專業,似乎未有必然關係」,強調言論及新聞自由屬基本人權,受《基本法》保障,不論成人、小童,任何人士均可享有。因此,新聞採訪工作事實上並無年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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