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8日,男團MIRROR紅館演唱會舉行期間發生巨型屏幕墮下事故,導致舞蹈員受傷。3名涉事工程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職員,涉虛報懸掛設備重量,否認串謀詐騙等罪,案件今(18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時任康文署副經理指,沒想過藝能呈交的負重表資料有誤,署方亦不知道涉案LED屏幕的重量,並透露康文署完全依賴主辦方委託的工程顧問,信納懸掛物品的安全。

3名被告依次為吳凱瑩(42歲,項目經理)、林志華(61歲,工程統籌)及梁耀祖(50歲,項目經理)。

時任康文署副經理黃詠琪供稱,2021年11月獲上司指示跟進涉案的MIRROR演唱會,並在2022年2月8日,與被告吳凱瑩和林志華在內的人,出席康文署和主辦單位的會議。黃表示,不清楚各被告的具體角色,但視吳凱瑩為她的「對口人」,與其商討演唱會的技術性議題,如負重表、索具裝配圖和舞台安排等。

黃詠琪供稱,主辦方曾經在2022年6月5日的會上,提出懸掛12隻吊船在觀眾席上方滑行,但是其當時因擔心安全不建議,同日實地視察後認為不可行,並通知演唱會主辦單位大國文化及製作單位藝能工程方案不可行。

到7月5日的會議,黃詠琪、大國文化的代表吳珮珊,及被告吳凱瑩和林志華均出席,黃向主辦方及藝能追收負重表及懸掛圖則,當時吳說會儘快交妥。

黃稱,終在7月13日及7月22日收到有關文件。她又表示,主辦方完成搭建後須委聘工程師簽發報告,證明所有物品安全穩妥,以免負重超出紅館頂部「工字鐵」的上限,否則會通知主辦方和製作單位重新設計。

署方於同年7月24日,即演唱會舉辦前一天,收到主辦方委託工程顧問簽發的報告,意思工程顧問認為搭建物安全穩固。

在辯方盤問時,黃詠琪承認只是快速看過吳凱瑩提交的負重表及懸掛圖則。黃並同意,活動主辦單位在紅館懸掛物品,毋須經康文署批准;不過否認此同署方著重的安全有衝突,因主辦單位須委託工程師簽發報告,證明所有搭建物穩固。

審訊下周一(21日)繼續。

案件編號:DCCC291/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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