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疫情以來,中國大陸房地產開發商由於房子爛尾、質量、操作違約等問題,所引發的訴訟越來越多。但是官商勾結、司法腐敗,買家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證。

近日《大紀元》獲得的一段影片顯示,在浙江寧波杭州灣新區,碧桂園、融創,綠地等房地產開發商建的樓盤空置,房子在2022年交付,但至今幾乎沒人入住,工地變成了空場子,爛尾現象嚴重。

拍攝者介紹,這都是期房,開發商拿地做抵押。當時把杭州灣吹噓得不得了,開發商虛假宣傳,再加上疫情,現在有大量的訴訟。房子很多沒賣出去,有的也沒建好,現在都沒人住,周邊甚麼配套都沒有。

記者查詢企查查發現,寧波融創海之灣置業有限公司(所屬集團:融創集團)目前共有24項法律訴訟,包括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建設工作分包合同糾紛等。而寧波杭州灣新區碧桂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所屬集團:碧桂園),涉及法律訴訟高達476件。

中共商務部資料顯示,寧波杭州灣新區位於浙江省寧波市北部,杭州灣跨海大橋南岸,地處滬杭甬經濟圈中心,是「長三角乃至中國沿海地區至關重要的戰略發展要地」。

之前這裏還是一片灘涂,2008年杭州灣跨海大橋建成通車,2010年設立杭州灣新區,2014年升級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政治能級也由原來屬於慈谿管轄,轉變為寧波市直轄。

上海的王先生告訴大紀元記者,很多房地產開發商去杭州灣圈地建房,但是沒想到遇到疫情了,現在基本上60%~80%都沒甚麼人入住,很多房子都是空房。

「現在外資也撤掉了,原本是可以引進一些國外的企業。現在只有中國移動、吉利啊,吉利汽車那邊員工可能比較多一點,其它產業都沒怎麼進來。」王先生說,「當時很多消費者也是去那邊,政府把它宣傳成長三角灣區經濟,將來怎麼怎麼樣啊,炒作了一波,現在是一地雞毛,等於說沒有聲音了。」

購房者因疫封控情無法簽約定金被吞 律師指司法枉判

王先生告訴記者,他也是其中的一名投資購房者,因遭遇疫情封控,無法離開上海去寧波簽定購房合同,被開發商視為違約,又遭法官司法枉判。

2021年,王先生的父母從新疆來到上海,臨近過年一家人去浙江杭州灣看房子,訂了一套500多萬元的別墅。由於王先生本人的銀行卡限額,於是由王先生的父親代付20萬定金,簽署認購協議。等過完年之後,再去簽正式合同,需要網簽備案的。

「2月2號當時是過年,開發商這邊沒有合同,2月25號,過完年之後,他們還是沒有合同拿出來,就是沒辦法簽。」王先生說。

2021年3月份,上海疫情嚴重,之後是長達數月的封城。大概是3月20日左右,王先生的健康碼突然變成黃碼,不能出小區。3月29日,王先生所在的松江區小區也發出封控公告。

聊天紀錄顯示,2022年3月底,王先生被賦黃碼,所在的小區被封控。(受訪者提供)
聊天紀錄顯示,2022年3月底,王先生被賦黃碼,所在的小區被封控。(受訪者提供)

「當時還想要這個房子。為了表達誠意,我陸陸續續又轉了30多萬。但是疫情遲遲沒有放開,一直到5月份,開發商提出解約了,那個時候我就開始找律師來處理這個事情。開發商本來都沒甚麼錢,說白了就是欺負人。」

2022年4月26日,寧波融創公司發出了一份解約告知函稱,王先生一方未履約,解除認購協議書,支付的定金不予返還。

2022年4月26日,開發商發出解約告知函。(受訪者提供
2022年4月26日,開發商發出解約告知函。(受訪者提供

到了2022年年底,融創因為疫情延期交房,很多業主發現房子有質量問題。房子建在灘涂上,下雨天的時候牆滲水,地下車庫也積水,導致很多業主沒辦法辦理正常交房和裝修。

「我是一隻腳插進去,另一隻腳在外面。別人是貸款都已經貸了,導致現在出都出不來,等於說首付、月供都打水漂了,房子也不要了,因為現在房子跌價跌得厲害,等於說擺爛了。」

然而,浙江省慈谿市法院2024年9月的一份民事判決書認定,王先生的父親(原告)是買受人,將王先生(原告)排除在購房主體之外,判定王先生一方違約。對於解除合同的時間,法院無視解約告知函,以2024年6月11日作為解除合同的時間節點。

代理此案的上海戴佩清律師告訴大紀元記者,因為疫情,開發商解除了認購協議,而法律規定不可抗力是免除責任的,這個時候開發商違約了,所以要雙倍返還定金。法官極力地把王先生踢出局,就不存在疫情不可抗力了。

第一,所有的微信聊天紀錄都指向王先生是買家,包括開發商銷售人員找王先生要徵信紀錄、催款,而不是找他父親要房款錢。他父親的年齡限制無法貸款買樓。

如果王先生不是這個協議的主體,不是本案的當事人,他打給開發商的35萬也不能在本案裏面受理,要另行起訴。那開發商拿這個錢是否不當得利?

第二,2024年6月11日,是她作為代理律師第一次跟王先生去開發商那裏協商,法院就視這一天為解除合同。其實雙方都一致認為早就解除合同了,這是大家的合意。

「就像大家早就兩年前都說好了離婚的,他來一個說你們沒離婚,我認為你現在才離婚,你(法官)沒有權利的。他為了避免在2022年的4月解除合同,有兩年多的利息,那麼他擅自確定是今年的6月11日開發商才解除合同。」

第三點,就是誰違約的問題。「封控的時候開發商把購房協議解除掉了,還要我們繼續履行合同嗎?是你們解除合同的。4月份正好是上海最嚴格的封控,有的小區2月底就封了。上海6月1號集體解封,全世界都知道。」

戴律師認為,這個案子明顯的就是司法腐敗,法官混淆概念,混淆主體。現在上訴到了中級法案,希望能得到公正的判決。

「如果不是司法腐敗,我們是百分之百贏的。」她說,「憑我的直覺,開發商是被當地公檢法司保護的。那麼多的爛尾樓,真的是全國各地的血汗錢都堆在這裏,現在全是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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