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家銀行的客戶經理收受賄賂,和貸款中介裏應外合違規發放貸款一億元(人民幣,下同)。此後發生多筆逾期壞賬。

澎湃新聞報道,10月9日,從上海市寶山區檢察院獲悉,此前,該院辦理了這樣一起違法發放貸款、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最終,涉案的李某、張某等人均獲刑。

張某大學畢業後就入職某銀行工作,2015年開始擔任對公客戶經理,主要負責為有貸款需求的客戶辦理貸款業務,所涉及的貸款項目有按揭、抵押貸、中小微企業擔保貸款。

2019年7月,張某接待了貸款中介李某和李某帶來的客戶。李某提出,他可以招攬到有中小微企業擔保貸款需求的客戶,把客戶介紹給張某,希望張某可以放鬆申請材料審核的力度,只要貸款審批完成、順利放款,李某會按照每筆貸款1%給張某好處費。張某答應,之後便開始了和李某的合作。

按照一般流程,張某在收到申請貸款的材料後,需要實地查看客戶情況,拍攝客戶與經營地的合照。但李某提交材料時會一併提供客戶與辦公場所的合照,張某便知道是李某介紹的客戶,不再進一步核實。

由於李某介紹的客戶多是資質較差的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規模小,很難通過正規渠道在銀行申請到貸款。為此,李某通過偽造資產負債表、虛構購銷合同等方式為這些企業的財務報表和經營狀況進行包裝。張某則對申報材料查漏補缺,確保材料質量達到審核標準。經過張某的操作,李某介紹的客戶可以順利收到該銀行的放款。

據統計,張某共幫助李某成功辦理23個中小微企業擔保貸款業務,銀行發放貸款共計一億元。張某成功收到好處費30餘萬元。

2023年1月,這些業務中有多筆共計2100萬元發生逾期壞賬情況,張某察覺不對,主動辭職。銀行很快發現了張某收受好處費違規放貸的違法行為,於是報案。

張某和李某二人被起訴。

張某被以違法發放貸款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半;李某被以騙取貸款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而涉事的銀行未能及時發現張某的違法行為,反映出銀行營運管理、風險防範存在漏洞,以及貸款資金用途監管措施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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