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昨(4日)去信自由亞洲電台粵語組主管胡力漢,「嚴厲譴責」該台前日(2日)一篇報道,講述投訴警察課與社福機構「利民會」合作,轉介經常投訴的個案予專責精神病工作的社福機構「利民會」,指報道引述不同化名人士的「無理質疑及失實評論」。

信件由警務處助理處長(公共關係)陳思達署名,回應自由亞洲電台題為「投訴警察課將個案轉介精神病輔導機構 投訴者擔心社工淪為撤案工具」的報道,指警務處對該報道表達強烈不滿。

報道引述一名資深社工稱,安排對社工構成壓力,估計警方或假設社工游說投訴人不要投訴,擔心萬一投訴人堅持投訴,警方會認為社工沒有工作。加上「這堆《國安法》,我怎知你(警員)會想甚麼呢」。

報道並訪問一名曾經受警員不禮貌對待,之後向投訴課投訴的市民認為,投訴警察課與社工合作的原意是好,但認為要加強監察,以免本身的投訴在轉介去精神健康的機構後,不獲處理,並指如果此為恆常安排,便需要確保社工有獨立服務的權利,而並非讓警方用社工作為推搪投訴的手段。

該台的報道,是基於9月2日親政府傳媒《星島日報》報道指,警方近年積極推行社區警政,與「利民會」合作,幫助一名「經常作出投訴的市民,消除他的不滿」,並協助他解決於生活上的困難,並引述利民會社工指,希望掌握事主情況,與其建立信任關係。

陳思達在信中稱,有關報道「全屬歪曲事實、混淆視聽」。陳並說,自由亞洲電台記者雖有就事件查詢,但卻在數小時內,未有足夠時間給予警方了解及回應問題。

自由亞洲電台之前亦受政府譴責

翻本警方在今年亦曾經針對自由亞洲電台的報道,表達過強烈不滿及嚴厲譴責。

今年1月3日,該台發表題為「鎮壓反送中外籍「主將」陶輝退休 許智峯促交待612開槍決定」的報道,並引述流亡海外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形容陶輝是政權直接的劊子手,要受到問責。

警察公共關係部署理總警司梁仲文在1月4日去信該台,批評該報道。

到3月29日,自由亞洲電台表示,在香港實施《第23條新國家安全立法》後,出於對員工安全的擔憂,決定不再保留香港全職員工,並已關閉實體辦事處,但會繼續保留在香港的新聞機構官方註冊。

之後在6月21日,港府又譴責自由亞洲電台網站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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