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在香港強行實施「港版國安法」,中華民國陸委會7月7日譴責中共企圖改變香港現況、阻絕國際社會與香港的交流。律師呂秋遠指出這是一部惡法,還曝光10個細則,提醒台灣恐成為中共的下一個目標。
呂秋遠7日在面書談「港版國安法」議題。他說,在討論香港之前,先談范仲淹名言:「寧鳴而死、不默而生。」當年北宋黨爭,他與歐陽修等人都被皇帝罷黜,他的好友梅聖俞寫了〈靈烏賦〉勸誡他不要再發表皇帝不喜歡的言論,范仲淹寫了〈靈烏賦〉回覆,裏面有這句話:「寧鳴而死、不默而生!」意思是寧願講真話而死,也不願沉默苟延殘喘。
「在范仲淹以詩明志的984年後,《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已經在7日生效」。他說,這部實施細則是港版國安法子法,由中央任命的國安委與香港行政機關一起制訂具有法律效力。根據這部實施細則,究竟會對台灣造成甚麼影響呢?他還強調,這是一部想要管轄全世界的法律,連歐美國家都能管了,台灣怎麼不能管?
呂秋遠列出《港區國安法》中的10點實施細則:
1.只要國安單位認為有必要,往後警方可以在沒有法官的同意下,搜索任何地方或人。
2.警方可以向法官聲請扣留外國人護照,不讓違反國家安全法的人離開香港。
3.保安局長如果懷疑某些財產是危害國家安全的資金來源,可以直接扣押,法庭還可以命令充公。
4.任何人都有義務舉發某些財產是危害國家安全的財產,警方會立刻處理。
5.警務處長如果懷疑網絡上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發生,保安局長只要批准,就可以要求網絡平台移除這些訊息,也可以禁止使用者繼續接觸這些訊息。
6.如果發佈訊息的平台拒絕合作,可以要求法官發出命令,檢視相關的電子器材,還可以要求服務廠商提供身份記錄或解密協定。
7.警務處長如果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發生,在保安局長同意後,需要個人資產、收入、活動等資料偵辦,可以向國外或台灣的「政治性組織」,送達書面通知,要求在期限內提供。
8.所有偵測危害國家安全的行動,包括截取通訊或秘密監聽等行動,可以直接由警務處長指揮處理。
9.可以在法院批准下,要求特定人在指定時間內回答指定問題,而且提供或交出相關資料。
10.不遵守移除網絡訊息的人,可以罰款10萬港幣(約新台幣38萬)並且監禁1年。如果網絡廠商不願意配合協助,則可罰款10萬港幣並且監禁6個月。如果台灣或外國的「政治組織」不願意配合提供資料,一樣罰款10萬港幣,並且監禁6個月。如果提供的資料是假的,則是罰款10萬港幣,並且監禁2年。
呂秋遠嘲諷說,這部實施細則很有意思,充份體現了中共「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概念,也徹底地破壞了「法律保留原則」的精神。香港政府要求台灣與外國組織要提供資訊給他們抓犯人,不給或給錯都要罰錢,還會把負責人抓去關;網絡平台,例如面書、IG等,也要配合移除訊息,還要把個人資訊提供給香港政府,否則負責人也要被關與罰錢。
「想想(面書創辦人暨行政總裁)祖克柏、(中國國民黨主席)江啟臣,如果香港政府跟他們要台灣人的資訊,給或不給?」他指出,不給就會被通緝,還如何九二共識?「這是一部惡法」,香港的生命力即將萎縮。罪名模糊、行政權極端擴大、可以任意監聽、搜索,台灣政黨、社團或政府不配合香港,負責人會被通緝、判刑。
江啟臣上任後籌組改革委員會,日前公佈改革結論,引發黨內大老質疑兩岸論述,前主席連戰、吳伯雄等人發聲明力挺九二共識。馬英九5日呼籲陸方,要主張九二共識是定海神針,就必須是完整的九二共識、要有一中各表,沒有各表、就沒有一中。此前,台北市議員游淑慧責表示,對國民黨來說,誓死要悍衛的是「中華民國」,而非「九二共識」。
最後,呂秋遠表示,「984年前的范仲淹,面對專制皇帝的威脅,仍然堅持寧鳴而死,不默而生」;984年後的中國、香港知識份子,連說出這句話的自由都沒有。「而台灣,正是下一個目標」。
針對中共實施《港區國安法》涉台部份,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7日表示,如《港區國安法》對國家造成傷害或有不合理現象時,「我們會考慮反制措施」,希望不僅執政者,所有政黨都一起面對該法對台灣造成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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