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中大「二號橋」爆發警民衝突,4人遭控「暴動」,其中兩名男學生受審後被裁定罪脫。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就其中一名男生提出上訴,被裁定得直,案件發還重新考慮。案件今午(5日)於區域法院提訊,辯方指被告擬認罪,案件排期於11月13日聽取答辯及求情,被告續准保釋外出。
被告為理大學生李俊皓。辯方大律師許卓倫提出押後案件再訊,以待就事實裁斷及認罪減刑考慮答辯,並交代被告有可能認罪。
法官高勁修追問被告有多大機會認罪,並指被告越早認罪,可顯示悔意,從而獲得減刑。在短暫休庭後辯方指被告打算認罪。高勁修將案件排期於11月13日,在原審法官席前答辯,被告續准保釋。
本案涉及4名被告,除李俊皓外,還有中大學生陳起行、鄧希雯,以及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學生張俊浩。其中陳起行和李俊皓早前被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同遭律政司提出上訴,但陳起行據悉已離港,律政司沒繼續上訴。
案件編號:DCCC362/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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