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審議《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修訂草案,政府建議將1987年或之前建成的綜合樓宇的消防水平,提升到切合現代要求,協助業主適時遵辦《條例》。保安局常任秘書長李百全指,修例提高不遵從一系列消防指示的罰款4倍,自2.5萬至20萬元,並每日處以2,500元至2萬元不等的罰款。另外,計劃在法例通過後2至3個月內,選出10至20幢樓宇為「試點」。

立法會的相關法案委員會今(16日)開會,李百全透露,消防處已經對逾1.04萬幢樓宇發出「消防安全指示」,當中近1,000幢已經遵辦或已獲撤銷相關的「指示」;約5,800幢在跟進《條例》要求方面有積極進展;約1,200幢有初步進展,消防處及屋宇署繼續積極提供支援。

但是約2,000幢已獲發「指示」但完全沒有積極進展,消防處及屋宇署會考慮檢控;另外有約數百幢大廈在籌組方面有實質困難,例如有業主無法聯絡,即使檢控亦無法籌組相關工程,政府指要針對性的策略,協助遵辦《條例》。

李百全表示,修例針對完全沒有積極進展,並沒有合理辯解的約2,000幢樓宇。他說,今年上半年已經提出約1,000宗檢控,比去年全年的350宗大增。

李交代,消防處樓宇改善支援中心為業主提供一站式支援,指已經製作承辦商「白名單」,供業主挑選以遵辦「消防安全指示」,現有92個承辦商加入,並有300多個感興趣。

而且,因應華豐大廈火警,政府已加快修例,但是現時召開法案委員會後,恢復二讀及之後的立法程序,則「另行通知」。

議員質疑罰則低

實政圓桌議員田北辰質疑,修例增加罰款不足,建議提升刑罰至監禁,並舉出過去一年法庭就此判罰多名業主罰款。不過,李百全表示大部份情況是檢控法團,在個人責任方面不易取證;但是阻撓工程進行,有舉證之責任。李並稱,在其它消防條例中,阻礙走火通道等亦能判監,能確保消防安全。

九龍中議員楊永杰亦認為罰則太低,建議業主要獲消防批准才可買賣。李百全回應,私有產權交易由《基本法》保障,修例要考慮相稱性,但是局方會因應業主是否合作協助工程進行,考慮豁免收取行政費。

代辦工程費用合理

政府已經注資55億元,透過市建局實行資助計劃,過往指限有法團的大廈申請,但是現時當局放寬,容許沒有法團的大廈業主,如有財政困難,亦可申請代辦工程的費用。李舉例,一幢13層的樓宇如果用約200多萬元作消防工程,市建局資助六成,約120萬元後,60戶業主每戶分擔約1.3萬元,加上當局容許政府代辦工程有60個月免息分期付款,每月約200元的費用合理。他並說會同關愛隊配合,派出支援隊,解釋並消除市民的疑問。

保安局建議,如果阻礙法團遵辦《條例》,包括阻礙受僱於法團者進行工程,最高可被判款一萬元及監禁6個月。選委界議員江玉歡關注,業主因工程費用過高反對,會否構成「阻礙」墮入法網。李回應,不會因為在法團表達合理意見違法,局方會就「阻礙」等行為具體定義,例如阻礙承辦商進場,將來會解釋細節。

選委界議員蘇長荣提及,如有法團「躺平」,全部交予政府處理,關注如何激勵他們主動承擔。李回應代辦工程將聚焦於「有心無力」的樓宇法團,如果不配合,當局就會執法。

法案委員會主席謝偉銓指,最快在下月上旬舉行公聽會聽取持分者意見,待與相關官員商討後再公布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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