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奧運開鑼後,鋪天蓋地都是這個得金牌、那個破紀錄的喜訊,兩三位勝利者成了熠熠生輝的明星,天天佔據媒體網絡當眼位置。但若你還會看看其它新聞,不難發現星光背後,依舊是那一望無際的黑暗。

今年六四前夕,港警首度用「23條」拘捕Facebook專頁「小彤群抽會」的八個管理員,指他們「利用某個將至的特別日子,連續發布意圖煽動的帖文」,自此專頁沒再更新。昨天有新聞說,專頁已完全消失,原因不明。

恰巧這兩天有另一則鄒幸彤的新聞,不知跟專頁關閉是否有關。7月30日她申請司法覆核,指懲教署以「對社會事件存在偏頗描述」及「危害監獄安全」為由,拒絕其母向監獄存入四本書——《人民不會忘記:八九民運實錄》、《弟弟》、《大江東去:司徒華回憶錄》、《敲鐘者言:朱耀明牧師回憶錄》——實屬違憲,要求法庭推翻署方決定。

鄒幸彤認為懲教署的決定既不合理,也不合憲,侵犯了「基本法」保障的「表達自由(freedom of expression)」(這包括接收及傳遞資訊的自由)。她強調,那四本書僅描述當代政治事件和歷史,並非禁書,現在監獄禁閱這些書籍,或帶來寒蟬效應,令公眾誤以為它們是違法禁書。

鄒幸彤的抗議當然合情合理,但囚犯基本人權被剝奪,可說是世界多地監獄的通病,包括美國。查一查資料,才知道美國某些州的監獄禁書單長得驚人。據今年5月《衛報》報道,在2023年,光是佛羅里達州懲教署的禁書就有22,825本之多,德州懲教署則禁了10,265本,排第三的堪薩斯州也禁了7,669 本。

除了禁書數量大得誇張,列入禁書的準則也使人莫名其妙。2017年有新聞報道,德州監獄禁了超過15,000本書(近年已大幅減少,但仍然過萬),包括美國脫口騷主持Oprah Winfrey的傳記和莎士比亞的十四行詩集,但荒誕的是,希特拉《我的奮鬥》則在獄中流通無阻。

我舉出這些美國監獄的禁書例子,並非想說:「看,人家美國也是這樣,香港為什麼不可以?」不,見賢應該思齊,見不賢就必須內自省,想想自己是否也做得像別人那樣差。美國監獄禁書不合理,不代表香港也要跟隨。

如果真的要「說好香港故事」,最佳辦法莫過於讓鄒幸彤上訴得直,推翻懲教署的無理禁令,然後香港政府就可以理直氣壯嘲笑美國監獄的禁書問題了。

當然,我明白這建議被接納的機會微乎其微,但夜空有時也會劃過一顆流星,讓漆黑乍放一剎那的光芒,法官若想證明香港「法治」良好,應該趁此機會,好好向世界展示自己的獨立和理性,展示香港比美國更「開明」。

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自「馮睎乾十三維度」Patreon

(編者按:本文僅代表專欄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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