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馬地警署2020年3月30日疑遭投擲汽油彈,事後6人罪成,今(3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同被控兩項縱火罪的4名被告,1人認罪,3人受審後罪成,監禁41至63個月。另外其中一名被告的母親與其兒子,涉串謀銷毀證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各被判囚半年。

被告依次為駕駛導師甘偉達(44歲)、售貨員倪永聰(23歲)、髮型師區躍南(22歲)、送貨員黄浩程(18歲)、售貨員倪炳楠(20歲)及售貨員丁鳯霞(47歲)。倪永聰和倪炳楠為兄弟,丁鳳霞為兩人母親,3人均任職售貨員。

首4名被告同被控兩項縱火罪,指他們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陳司橋的一輛私家車;及跑馬地警署油站旁地面、油缸天花和電力分站。倪炳楠與其母另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摧毀與刑事調查有關的證據。

其中甘偉達在開審前認罪,被判監41個月;倪永聰、區躍南及黄浩程,被判監63個月。

官批唯恐天下不亂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指,當時社會「仇警」氣氛稍為平靜,4名被告卻「興風作浪,唯恐天下不亂」,公然挑戰權威。案發在凌晨及非人口密集的地方,但是涉案警署鄰近油站,如果火勢迅速蔓延,隨時一發不可收拾禍及居民,本案無造成重大傷害屬僥倖。

另外,現場檢獲的汽油彈碎片被驗出有易燃溶劑,或令火勢難以撲滅,形容被告的行為危險、漠視財產、藐視法律。

辯方稱抗辯的被告在過程中務實,曾簽署3份承認事實,節省法庭時間;但王官反駁,各被告爭議不同事項,又曾詳細盤問證人、多次播放片段,加上承認事實的內容,大多為難以抗辯的事實,不會因而減刑。

警方當年檢獲的物品。(《蘋果日報》圖片)
警方當年檢獲的物品。(《蘋果日報》圖片)

官指兩母子非早有預謀

另外丁鳯霞及倪炳楠兩母子涉及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丁被指在得知倪永聰被捕後,曾吩咐倪炳楠倒掉火水。辯方求情時指二人出於保護家人,王官認同他們不是精心策劃或早有預謀,加上控方用片段舉證,二人的行為對提控未有重大影響,以監禁9個月為量刑起點。

王官指案件雖沒有因控方或其他因素延遲,但考慮到各被告在期間承受重大壓力,「格外開恩」酌情減刑3個月,被告甘偉達認罪扣減後被判囚41個月,餘下3名縱火案被告判囚63個月。丁鳯霞及倪炳楠則判囚6個月。

倪炳楠原本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他在同年5月26日在灣仔交加街6號地下保管或控制毛巾布碎、32支石油氣瓶、1罐噴漆天拿水、1樽天拿水及1罐白電油等,他在受審後被裁定罪脱。

案件編號:DCCC124/2021、DCCC125/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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