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去年5月推行《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和黃、紅、黑三級「工作暑熱警告」。香港物業服務聯盟基於上述指引的原則,今(18日)發布《環境服務業 - 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列明戶外環境服務從業員,在黃色或紅色工作暑熱警告生效下,應有小休和提早午膳或下班安排。
聯盟的指引,戶外環境服務從業員在黃色警告生效時,早上10時和下午3時開始會有15分鐘的小休,提早15分鐘午膳,並提早15分鐘返回休息室等候下班。在紅色警告生效時,上述的小休時間增至30分鐘,並提早30分鐘午膳,及提早30分鐘返回休息室等候下班。當黑色警告生效,全日每工作30分鐘,就要有至少30分鐘休息。
至於吊船潔淨服務從業員,在黃色警告生效時,每2小時要有至少10分鐘休息。紅色警告生效時,每完成約45分鐘工作,就要安排15分鐘休息。如果黑色警告生效,就要立即停止工作1小時。
指引並建議僱主提供散熱設備,如便攜風扇或風筒等予員工。
早前有聲音批評,勞工處的工作暑熱警告會在短時間內「彈出彈入」,導致僱主和工友感到困惑。聯盟稱,其指引獲勞工處及行業持份者認同。聯盟主席甄韋喬表示,聯盟的指引令管理層和員工知道明確的休息時間,減少爭拗。他稱,業界員工工作時分布在不同地方,制訂指引方便各方掌握措施,在工作暑熱警告生效時,工友可按指引原則採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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