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將於下月提交報告,公屋聯會今日(16日)舉行傳媒茶聚,提到建議推行劏房登記制度,訂出最低居住面積及標準,並設立3年適應期供業主進行修繕;同時表示港府屢就加租實行「寬免措施」,反映現行公屋租金檢討機制,未能切實反映公屋居民負擔能力,期望會就機製作出檢討。

公屋聯會主席文裕明稱,劏房有市場存在價值,如急於一刀切,推出起始租金措施,令劏房供應突然短缺,市民難以找到合適居所,這並不是其想看到的情況。但他強調,聯會反對非法或嚴重不適切的劏房,故建議港府可首先推出劏房登記制度,訂出框架令劏房業主改善單位的居住環境。

文裕明建議,應規定劏房最低居住面積不少於9平方米、即大約100平方呎,並要有獨立廚房、廁所及基本消防配置等。而業主需透過認可專業人士,為單位進行結構安全及衛生等方面的認證,才能登記和出租劏房,否則將屬違法。同時訂立3年適應期,減低措施對劏房市場造成震盪。

公屋聯會指,完成規管劏房後,港府可再進一步研究租金管制問題,以免令劏房供應突然大減,同時建議局方可利用過渡性房屋、簡約公屋,或部份閒置的社區隔離設施,安置因劏房不合規而需遷出的住戶。

另外在公屋加租問題上,公屋聯會副主席、立法會議員梁文廣則表示,公屋加租時經常出現「租金寬免」情況,似乎反映加租機制,未能切實反映公屋居民負擔能力,故其希望當局檢討機制,例如加入通脹或本地生產總值的指數變化等當前經濟因素,以更貼近實況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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