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和1月,江蘇蘇州市張家港市法院兩次庭審十三位法輪功學員。檢方提出的罪名是「意念破壞法律實施」。
現居美國的原中國人權律師吳紹平就此案告訴大紀元,檢方提出的理由「非常荒唐」,多處違法。
明慧網報道,2021年5月10日清晨6時,江蘇省蘇州市公安局出動二百多名便衣警察,使用民用車牌照,無任何正常法律文書,闖民宅綁架了十六位法輪功學員,分別對他們實施非法拘禁、強制監視居住六個月、行政拘留、取保候審、刑事拘留等迫害。
2022年5月18日,張家港市檢察院向張家港市法院非法起訴了其中十三位法輪功學員,他們分別是:稽勇、潘寧、袁惠芬、趙海波、崔萍、吳小明、董婉玉、朱瑩、常錚、李守傑、韓桂香、張玉梅、文劍。
2024年1月31日至2月8日,張家港市法院對以上十三人第一次非法庭審。
張家港市檢察院稱,這些法輪功學員「先後三次至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法院附近,意圖通過意念干擾司法秩序,以此鼓舞被捕的法輪功成員的信念」,是「破壞法律實施」。
對此,吳紹平律師表示,檢方所列的所謂「意念干擾司法秩序」的罪名,是「欲加之罪」。
他說,「這是非常荒唐的。實際上這是很典型的思想有罪。思想入罪,只有在極權國家會發生,就是這些邪惡的政權才會發生這樣的思想入罪的事情」。
「沒有任何的客觀事實,沒有任何的事實依據,也不產生任何的所謂的破壞法律實施的後果,這個就是欲加之罪了,思想犯就是欲加之罪。」
在庭審中,張家港市檢察院還稱這些法輪功學員「為被捕的法輪功成員捐款,並肆意聘請無罪辯護律師」,也是「破壞法律實施」。
對此,吳紹平律師表示,「如果為自己的親友去捐款,去募捐律師費,這都構成犯罪的話,那就叫良心有罪。」
「如果中共這個邏輯能成立的話,那任何一個人,你有善心,都是有罪的。那反過來就驗證出中共這個政權的邪惡,驗證了中共這個政權是與人類為敵的。如果一個律師出來,他基於案件的事實去做無罪的辯護,也是破壞法律實施的話,那只有甚麼樣的律師才不是破壞法律實施呢?那只有是跟中共沆瀣一氣的律師。」
此案中,法輪功學員的辯護律師也遭到公安部門的威脅、騷擾,如:從律師提交手續到准許閱卷,約有六個月時間。
吳紹平律師說,「(第一,)這些公、檢、法(部門)對律師的騷擾,本身就是違法的;第二,沒有任何的法律規定限制律師的閱卷的權利。」
「律師去閱卷,你只要提交辯護手續的時候,拿著律所函、委託書、律師證就可以去閱卷。有空就得安排。因為他們有專門的負責閱卷的部門,不需要經過法官的同意,因為這是律師的基本權利。」
「他這個所謂的在六個月期間是明顯違法的,而且也不需要經過任何部門的批准才可以閱卷,這是沒有法律規定的。」
據悉,江蘇省常熟市公安局警察還到蘇州將辯護的律師辯護情況全部調取出來,並到這些律師職業地進行為調查。
吳紹平說,「這是侵害律師的職業權。」「用這種方式去騷擾,去調查,實際上就是恐嚇,威脅一個律師,使他不能進行正常的代理。」
5月22日,張家港市法院對這十三位法輪功學員第二次非法庭審。
目前尚未有消息顯示,此案做出最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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