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樂團前主唱詹雯婷,先前控告陳建寧等人偽造文書均不起訴,反遭檢方依誣告罪起訴。台北地院5日一審宣判詹女無罪,可上訴。對此,詹雯婷感謝司法還她清白,而陳建寧則回,「她欠我和華研一個道歉」。

詹雯婷(Faye)於2019年指控團長陳建寧在華研公司的履約保證書等文件上偽造她的簽名,控告陳建寧與前東家華研公司董事長呂燕清、總經理何燕玲涉嫌偽造文書。而陳建寧則反控詹雯婷涉嫌誣告及妨害名譽。之後,陳建寧等人獲不起訴確定。

而詹雯婷被控誣告及妨害名譽部份,檢方則考慮陳建寧曾向詹雯婷的經理人指出「詹雯婷總是忘東忘西」,他也不怪詹雯婷,認定她當初應該是忘記了,並無誣告等犯意,因此也將她不起訴。不過,案經高檢署發回,北檢改以誣告罪起訴。

誣告案審理期間,合議庭今年5月一度傳喚陳建寧、詹雯婷前拍檔「阿沁」(黃漢青),以及華研公司代表、筆跡鑑定專家等相關人士做證。

詹雯婷則堅持自己無罪,主張是依據自己所認知的事,對陳建寧提出偽造文書的控訴,不成立誣告罪。全案於5月間辯論終結。

綜合媒體報道,陳建寧針對判決結果也做了回應,「再次認證華研合約保證書為詹小姐親簽無誤,只是法官認為她可能一時忘記或誤會而錯誤認知輕輕放下」。

該聲明中提及誣告罪屬公訴罪,就法律部份他尊重檢察官後續決定、盡力配合;但就其個人部份,陳建寧也向詹雯婷喊話:「詹小姐無論出於忘記或誤會提出荒謬的提告,道義上至少欠我和華研一個道歉吧!謝謝大家的關心!」

詹雯婷也透過唱片公司回覆:「感謝一直以來身邊朋友和歌迷們對我的信任、關心和支持。感謝司法公正還我清白。期盼一切紛擾至此告一段落,回歸音樂裏的純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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