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遼寧葫蘆島銀行原高層與股東合謀挪用巨額資金的窩案曝光。原葫蘆島銀行黨委書記李玉林夥同該行原代行長李曉東,勾結該行原大股東段洪濤以化解不良資產為由,虛構資管計劃,挪用該行資金高達26億元(人民幣,下同),其中18億轉至段洪濤控制的香港公司帳戶內。「原葫蘆島銀行董事長、行長挪用26億」上了6月19日熱搜榜。網民紛紛稱,這真是奇聞。

綜合界面新聞、《每日經濟新聞》等陸媒最新報道,葫蘆島銀行2016年12月向2名法人股東定向增資,同時引入大連中盈控股集團為該行第一大股東。段洪濤係大連中盈控股集團實控人,並在入股後取得董事席位。

時至2017年,大連中盈控股集團兩次更名,分別為遼寧中盈控股集團、中盈控股集團,實控人保持不變,仍為段洪濤。

根據上海市寶山區法院公布的刑事判決書,2020年8月,葫蘆島銀行當時的董事長李玉林、行長李曉東,再加上大股東段洪濤三人,涉嫌以化解不良資產為名,挪用26億元公款。

這筆巨額資金都被用來供當時31歲的段洪濤揮霍,其中有18億非法匯兌成外幣轉至段洪濤控制的香港公司帳戶內。

而在處理這18億資金的過程中,段洪濤將其所持的股份全部轉出,與葫蘆島銀行徹底切割。

2020年9月至10月,項某同陳某等人,由項某組織與指揮,有人負責清點、核對資金,有人負責匯款,在虛擬幣交易微信群內,以高於市場價收購虛擬幣。之後,通過境外虛擬幣收購商,將所購虛擬幣在境外拋售、兌換成美元等,然後匯款至段洪濤香港公司銀行帳戶。

報道說,法院認為陳某與人合夥,明知他人資金係來源於銀行的犯罪所得,仍幫助其轉化成虛擬貨幣轉移至境外,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洗錢罪。但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為從犯。最終,法院判決陳某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

細究此案,除了挪用鉅額公款情節重大外,葫蘆島銀行原黨委書記李玉林、行長李曉東等高層參與其中。

公開資料顯示,葫蘆島銀行原名葫蘆島市商業銀行,成立於2001年9月,前身是葫蘆島市城市信用社中心社。2010年3月,葫蘆島市商業銀行更名為葫蘆島銀行。

根據公開資料,李玉林先後在中國銀行、青島如意商業保理、大連銀行工作,2020年初出任葫蘆島銀行黨委書記,後獲選為董事長。李曉東早年則在建設銀行工作,後出任葫蘆島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值得注意的是,年報數據顯示,該行雖然在2019年實現營業收入25.10億元,增幅12.05%,但是淨利潤卻迎來了大幅下滑。2019年,該行實現淨利潤2.72億元,同比下滑59.40%。

對於盈利「腰斬」的原因,該行表示,是因為2019年度不良貸款攀升,致使貸款減值損失計提支出同比增加,導致利潤減少。

2020年,葫蘆島銀行營業收入9.8億元,同比下降了60.96%,虧損2.78億元。資產品質方面,財報顯示,截至2020年末,葫蘆島銀行的不良貸款率高達13.89%,撥備覆蓋率僅為32.39%。

當年8月2日,葫蘆島銀行發布公告稱,當時的行長王學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調查。由該行黨委書記李玉林主持全面工作,副行長李曉東代理行長職責。二十多天後的8月底,李玉林正式就任董事長,李曉東就任代理行長。

上任當月,李玉林、李曉東挪用26億,供股東段洪濤揮霍。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將挪用資金轉移的過程中,2020年9月25日,段洪濤將所持中盈控股的股權全部轉出。次年1月,中盈控股更名為遼寧新潮控股有限公司。天眼查顯示,該公司如今仍是葫蘆島銀行的第一大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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