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2日反送中運動期間,有人繼續呼籲全城三罷,清晨的「破曉行動」中多區出現警民衝突。3名恒生大學女學生,被指在恒大毗鄰大老山隧道行政大樓外,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共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早前2人否認控罪,獲裁定無罪,另一承認控罪的女生,今(3日)於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被判監17個月。
現年23歲的被告盧靖婷(案發時19歲,為恒大一年級生)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暫委法官彭亮廷指出,在案件影響下盧仍順利完成大學工商管理課程,認為被告有能耐及韌力,難能可貴。
盧靖婷在求情信提到,自己令家人、師長和朋友持續擔憂,愧對他們。彭官認為盧態度誠懇,表現出悔意,相信她真誠地反省,重犯機會低。
彭官接納辯方陳詞稱,沒有證據顯示被告與案發前一日的「黎明行動」有關,無證據顯示盧在案中有帶領、主導、號召、煽動或鼓吹的角色,被告案發時身上無示威者常見的裝備,僅穿黑色衫褲、戴黑色帽和黑色口罩,顯示她只是到場鼓勵或支持其他示威者,並無破壞或縱火等。
彭官認為,被告被捕超過4年,對她和其家人「絕對是煎熬」,認為合適的量刑起點為監禁2年半,被告認罪可獲扣減三分一。彭官亦考慮被告有真誠悔意,及案件過去數年對她造成的壓力,進一步扣減3個月,最終判監17個月。
同案兩恒大生暴動罪脫 官批警員證供不可靠
至於同案另外兩名被告范紫雪及杜美宜,4月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彭官當時提到,案中3名關鍵警員皆於2021至2022年間,即案發後一至兩年多接觸案件調查員,稱記起更多資料,補充及更改口供。
彭官稱「對於警方處理手法,本席不想再多說」,認為他們的證供不可靠,裁定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
「破曉行動」多人被捕 中大衝突示威者被控暴動
2019年11月12日,有人繼續呼籲全城三罷。清晨的「破曉行動」使全港多處道路被堵塞。其中中文大學發生嚴重警民衝突,示威者與警察在橫跨吐露港公路的「二號橋」對峙,期間警方向中大內發射多枚催淚彈,校長段崇智和前校長沈祖堯先後到場調解。警方在明知段崇智在場的情況下,向段在內的人群發射多枚催淚彈。翌日(13日)警方記者會上,警方斥責段崇智違反協議,未確保再無任何雜物從二號橋投下公路。事後4名大專生,分別因暴動和違反禁蒙面法罪成,被判囚2個月至4年半。
當日亦有人在中環發起「和你Lunch」,事後一名31歲文員被指與至少數百名示威者組成傘陣和參與堵路,又拋磚塊到行車隧道。被告承認暴動罪、使用蒙面物品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共3罪,被判囚30個月。
晚上,有人進入以安全理由關閉的又一城,向幾層樓高的大型聖誕樹投懷疑汽油彈,聖誕樹著火,火勢猛烈,商場職員及後撲滅火勢。
事後,一名16歲男學生被控「破曉行動」期間,拋一袋垃圾到大圍的東鐵線路軌上,又指他襲警及管有64根鐵釘。他被裁定危及鐵路乘客安全、襲警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3罪罪成,本月被判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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