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院舍「童樂居」涉虐兒案,至今累計共34名女職員被落案起訴。其中一名女員工涉將幼童抱起掟到軟墊上,經審訊後被裁定「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名成立,判囚3個月。律政司不服刑罰過輕提出覆核,案件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處理。暫委裁判官葉啟亮今(16日)駁回控方的覆核申請,維持原判。
被告陳靄盈(案發時21歲),被控一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控罪指她於2021年12月2日在旺角砵蘭街香港保護兒童會,身為年滿16歲而對一名不足16歲的兒童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或忽略該兒童,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兒童受到不必要的苦楚。被告現已服刑完畢。
葉官裁決時指,重新考慮原本的判刑,同意控方指本案牽涉違反誠信,但本身在判刑時已考慮被告與事主的關係、案發的背景、案情的嚴重程度等,即使被告無案底,即時監禁是無可避免。
其續指,無證據指本案事主受傷,重新考慮判刑後,他認為3個月已足以反映案情的嚴重性,控方無基礎提出覆核,故駁回控方的申請。而辯方隨即申請覆核聆訊的訟費,葉官聽罷陳詞,判辯方獲得覆核聆訊兩次開庭的訟費。
案件編號:KCCC 1888/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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