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中共遼寧省政協前副主席孫遠良被判死緩。其被指控受賄超1.8億元(人民幣,下同)。 新唐人電視台報道,孫遠良被指控,1997年至2022年,其任遼陽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遼寧省政協副主席、省統戰部長等職時,在徵佔土地、獲取貸款、職務調整等謀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59億餘元。
此外,2018年9月至2022年2月,孫遠良利用上述職權,通過其他公務員為有關單位在公司經營、民事訴訟等謀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2,816萬餘元。
因此,孫遠良以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判刑10年,兩罪併罰,被判死緩,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22年4月9日,孫遠良被調查。同年9月30日,中共官方通報稱,孫遠良長期接受宴請;搞權色、錢色交易;大搞權錢交易,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退休後仍不知止等。
中共十九大後,遼寧官場有9名高官被查。其中包括遼寧前副省長劉強、郝春榮,遼寧省紀委前副書記楊錫懷,遼寧省前政協副主席劉國強、孫遠良,遼寧公安廳前廳長李文喜、薛恆、王大偉,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前副主任孫國相。
此外,孫遠良、孫國相、郝春榮、李文喜、薛恆、王大偉等人,曾積極跟隨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學員,分別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列入追查名單及被明慧網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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