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社會福利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向一名私家安老院經營者收賄83,000元,以轉介瑪嘉烈醫院的出院病人入住對方的安老院。被告今日(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8個月。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邱俊和於案發4年多期間,先後安排共33位荔景大樓的出院病人入住樂年護老院,其中逾3成病人的家屬指,被告邱俊和向他們推薦樂年護老院。調查又發現,邱俊和在轉介其中14名病人入住樂年護老院時,向護老院經營者李麗珍收取了賄款83,000元。
被告邱俊和(58歲),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被判入獄8個月;同時亦被頒令須向政府歸還涉案賄款。同案被告李麗珍(51歲),樂年護老院經營者,則被判囚6個月18天。二人被控於2018年8月至2022年9月期間分別行賄及收賄,以轉介荔景大樓的出院病人至樂年護老院。二人早前承認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
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稱,本案是典型的貪污案件,被告長時間持續犯案,而行賄及受賄的刑責相同,法庭須判處兩名被告即時監禁。裁判官以監禁12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兩名被告認罪及各項求情理由,遂扣減二人刑期。
案情指,案發時邱俊和派駐瑪嘉烈醫院荔景大樓醫務社會服務單位,負責安排出院的年長病人入住安老院接受復康治療。他須遵守相關指引,只能提供社署註冊安老院名單予病人自行揀選安老院,不得對該名單上任何安老院表明偏好,或建議病人揀選由其家屬或私交好友營運的安老院。樂年護老院是社署註冊安老院名單上其中一所私人安老院,由李麗珍擔任股東兼董事的公司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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