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男子涉襲擊女友與前夫所生的兒子,早前被裁定罪成候判。惟男童在裁決後親自寫信承認說謊,案件今日(2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覆核聆訊,裁判官余俊翔雖質疑信件內容的真確性,但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改為裁定被告5罪不成立。
被告C.J.H.33歲被控於2020年4月某日至2022年4月兩年期間,在旺角廣東道及深旺道某單位,身為超過16歲而對時年8至10歲的男童Y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男童,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男童Y受到不必要的苦楚,包括被告教導男童背默時表現欠佳時,無業男以皮帶虐打20下手腳;男童玩積木時遭被告用衣架打其背部,男童憶述時稱被打得痛不欲生。
男童現年12歲,今日透過視象系統出庭作證,並讀出親自撰寫的信件內容,內容指,「其實個日我係法庭話我俾佢打20幾下係假嘅,佢同我媽咪生嘅細佬細妹出世後,佢唔錫我」。男童又指「因為我對唔住被告,所以我就寫依封信」、「我係想將佢個罪減少,我都有對唔住佢」等。
裁判官經考慮後指,男童今日在庭上讀出信件內容時並非完整流暢,「不禁令人懷疑有背後操作」。不過他指,儘管可疑,但按法理而言,因不能依賴男童的證供,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前提下,最合適的做法是擱置5罪定罪裁決,故改為裁定5罪不成立。
案件編號:KCCC1585/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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