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元朗721白衣人無差別襲擊市民案,自從被官方「定性」為白衣人與黑衣人「勢均力敵,旗鼓相當」的毆鬥後,至今已有8個「非白衣人」(包括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控以暴動,其中一名會計師昨天更被裁定罪名成立,成為首宗「非白衣人」入罪的案例。

法官李慶年裁決時,大義凜然地說,即使白衣人較早前暴力對待車廂內及元朗站的市民,黑衣人也不應在站內非法集結,以暴力還擊,否則「有道理也變成沒有道理,甚至出現歪理,造成以暴易暴、違理違法」。

這法官所講的「道理」,我當然不會胡亂批評,因為23條立法後,駁斥法官不知是哪條罪名。但看網媒《法庭線》報道,李慶年有一段話值得留意:

「法官認為,被告有多次離開現場的機會,但他選擇『與黑衣人一方齊上齊落』,目的明顯是與黑衣人陣營共同進退,對抗白衣人陣營。加上被告形容屬於『黑衣人一方的暴徒』為無辜市民及受害者,白衣人一方『似黑社會』,官指被告為尋找開脫藉口而扭曲事實。」(注1 見留言)

原來中国香港法庭已通過法官判詞,為721事件確立了以下「事實」:你形容721白衣人「似黑社會」,就是「扭曲事實」;你把白衣人襲擊的對象喚作「無辜市民及受害者」,也是「扭曲事實」。那甚麼才是港共法庭認可的「事實」呢?

據媒體報道,法官向控方確認本案暴動的時長及參與人數,控方稱,案件歷時十數分鐘,「高峰時白衣人和黑衣人各有 50 人參與。」法庭這個「各有50人」的數字,完美呼應了港警早幾年把721形容為「勢均力敵,旗鼓相當」的說法。

按照這套邏輯,在場的「非白衣人」不管穿甚麼顏色衣服,手中有沒有藤條,都是跟白衣人無差別的「暴民」。由此可見,案中這位會計師只要身在現場,即使沒有打開雨傘自衛,也沒有為了嚇退白衣人而擲物,相信也一樣暴動罪成,像71案王宗堯,就算只是拿充電器給記者而進入立法會,也是「暴動」。

那麼有影片顯示何君堯在元朗站附近與大批白衣暴徒握手,向一名暴徒表示「辛苦你喇」,對方回應「唔辛苦」,何又向一名白衣人說「你哋係我英雄」,明目張膽現身支持白衣一方,為甚麼何又不算參與暴動呢?

還有去年10月底林卓廷被控參與721暴動的案件開審,控方傳召匿名證人A婦,該A婦人在法庭上自認當晚穿白衣、與白衣人遊行並大叫「保衛家園」口號、在白衣人施襲後向他們拍掌鼓勵,A跟會計師一樣,也是有多次離開現場的機會,卻選擇「與白衣人一方齊上齊落」,為甚麼又不算暴徒,反而當上控方證人呢?

以上問題我已在這裏問過,由於沒有任何「應變反駁隊」成員回應,我只好自己「反駁」自己吧——由於「事實」是雙方「勢均力敵」,如果你把「白衣人一方」每個有合理嫌疑的暴徒都拖下水,勢必「白多黑少」,比例完全失衡,到時候官方的「勢均力敵論」就會「有道理也變成沒有道理,甚至出現歪理」了。對不對?

最後還有一點想說,根據法官判詞,如果你有機會離開而選擇留下來,也可能是參與暴動的「罪證」,怪不得暴動一發生,那兩個元朗警員立即掉頭走了。

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自「馮睎乾十三維度」Patreon

(編者按:本文僅代表專欄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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