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將再次面對紛爭不斷的墮胎問題,聽取有關一種最常用的終止妊娠藥物的辯論。此案不僅對美國數百萬婦女來說意義重大,也將對2024年的總統大選產生影響。

在最高法院推翻「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為許多共和黨領導的州禁止或嚴格限制墮胎掃清道路兩年後,本周二(3月26日),反對墮胎者將要求最高法院批準保守派聯邦上訴法院的一項裁決,該裁決將限制使用米非司酮(mifepristone)這種藥物,而去年美國近三分之二的墮胎都使用了這種藥物。

此前推翻「羅案」的裁決曾立即產生了政治後果,民主黨人批評法院剝奪了婦女擁有了半個世紀的權利,並因此贏得了一系列選舉。即使是堪薩斯州和俄亥俄州這樣傾向保守的州也投票反對墮胎限制。如果最高法院支持對藥物流產的限制,可能會擾亂國會和總統競選的選情。

如果最高法院裁決撤銷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簡稱藥管局)對米非司酮使用的修改,那將切斷通過郵寄獲得該藥物的途徑,並施加其它限制,即使在墮胎仍然合法的州也不例外。這些限制將縮短米非司酮在孕期的使用期限,從目前的10周縮短到7周。

根據非牟利組織凱澤家族基金會(Kaiser Family Foundation,KFF)2023年5月的一項民意調查,55%的美國成年人認為藥物流產藥片在遵醫囑服用的情況下非常安全或比較安全,65%的人對FDA確保在美國銷售的藥物安全有效「非常有信心」或「比較有信心」。

判決應該會在6月下旬做出。

無論該案結果如何,都不會是最高法院審理的最後一個涉及墮胎的案件。各州關於限制墮胎的法律戰還未結束。此外,如果共和黨2024年的推定提名人、前總統特朗普重返白宮,新的聯邦限制可能會出現。

下個月,大法官們將聽取關於聯邦醫院《緊急醫療事故處理法案》(Emergency Medical Treatment and Labor Act,EMTALA)是否必須包括墮胎(即使是在禁止墮胎的州)的辯論,。

米非司酮由總部位於紐約的丹科實驗室(Danco Laboratories)生產,是藥物流產中使用的兩種藥物之一,另一種則是米索前列醇(misoprostol)。據支持墮胎權利的古特馬赫研究所(Guttmacher Institute)估計,去年美國一百多萬例墮胎中使用米非司酮的佔63%。自2000年以來,已有超過500萬人使用過米非司酮。

先服用米非司酮是為了擴張子宮頸,阻斷維持妊娠所需的黃體素,24至48小時後再服用米索前列醇,使子宮收縮並排出妊娠組織。

醫護人員表示,如果米非司酮停止供應或難以獲得,他們將轉而只使用米索前列醇,但後者終止妊娠的效果稍差。

由於多種原因,藥物流產的數量正在不斷上升,這也凸顯了這一案件的重要性。在家裏服用藥片終止妊娠比手術創傷更小,比前往墮胎診所更方便,也更私密,使婦女可以避開診所周圍的反墮胎抗議者。

現在,CVS和沃爾格林(Walgreens)已宣布在其藥房開展試點項目,使得在一些州獲得這兩種藥物更加容易。

遠程醫療墮胎聯盟(Abortion Coalition for Telemedicine)執行主任朱莉‧凱(Julie F. Kay)說,對於生活在禁止或限制墮胎州的婦女來說,郵購(終止妊娠藥物)可能是她們唯一可行的選擇。

藥物由各州的醫療服務提供者寄送,他們受到這些州的法律保護,不會因為與生活在不允許藥物流產的州的人合作而捲入任何法律糾紛。凱說,藥片的價格為150美元,通常會在三到五天內送達。

該聯盟的創始人麗貝卡‧貢佩爾茨博士(Dr. Rebecca Gomperts)說,去年,有8.5萬名婦女通過郵購墮胎服務提供商的「援助通道」(Aid Access)獲得了這種藥物,其中有5萬名婦女生活在有墮胎限制的州。

2022年6月最高法院裁決推翻了憲法規定的墮胎權。該裁決之後,14個州立法禁止在懷孕的任何階段進行墮胎,但也有例外,有兩個州禁止在可以檢測到(胎兒)心臟活動時,即在六周左右,進行墮胎。

反對墮胎者於當年11月對米非司酮提出質疑,六個月後贏得了特朗普提名的德薩斯州美國地區法官馬修‧卡克斯馬里克(Matthew Kacsmaryk)的全面裁決,如果通過,將完全撤銷(藥管局)對該藥物的銷售批准。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維持了藥管局對米非司酮的最初批准不變,但這將推翻監管機構在2016年和2021年所做的修改,而這些修改放寬了使用該藥物的一些條件。

最高法院起初暫時擱置了上訴法院的修改裁決,後來同意審理此案,但是書寫推翻「羅案」判決書的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Samuel Alito)和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允許一些限制措施在案件審理期間繼續有效。

最早提出希望米非司酮撤出市場的醫生和團體現在在最高法院的主要辯護狀中說,最近的這些改變「危害了全國婦女的健康」,而且沒有遵循聯邦法律規定的嚴格程序來改變對藥物的安全限制。

傳統基金會(Heritage Foundation)律師薩拉‧帕歇爾‧佩里(Sarah Parshall Perry)表示,「最高法院有機會決定某些機構在決策期間是否可以自行其事。」

在最高法院代表墮胎反對者的「捍衛自由聯盟」(Alliance Defending Freedom)律師艾琳‧霍利(Erin Hawley)說,例如,希望服用米非司酮的孕婦不再需要親自去看醫生以獲得處方。

霍利告訴美聯社記者,「我們的客戶要求藥管局恢復近20年來的保障措施。」她的丈夫是聯邦參議員喬希‧霍利(Josh Hawley,密蘇⾥州共和黨籍),兩人都曾在職業生涯早期擔任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的法律助理。

但藥管局表示,取消看醫生(以獲得處方)以及其它改動是二十多年來米非司酮監管經驗的產物,包括評估安全數據和對數千名婦女的研究。包括美國婦產科醫師學會(American College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ecologists,ACOG)在內的一些主要醫療組織也贊同藥管局的觀點。

七名前藥管局局長在一份法庭文件中說,該機構在最初批准米非司酮時採取了特別謹慎的態度,因為它處理的是一種墮胎藥。他們寫道,隨後的修改是「因為國會要求藥管局直接、徹底地應用專家科學審查程序」。

戴維斯加州大學的法學教授瑪麗‧齊格勒(Mary Ziegler)撰寫了大量有關墮胎的文章。她說,撤銷藥管局的規定「將使市場上幾乎所有劑量的米非司酮都可能被貼上錯誤的商標和標籤,這可能意味著在藥物供應方面會有幾個月的混亂」。

齊格勒說,從更廣泛的意義上講,「顯然,此案有可能顛覆藥品審批的運作方式」。處方藥行業也極力站在藥管局一邊。

藥管局和丹科實驗室都提出了大量論據,認為反對墮胎的人缺乏提起訴訟的法律權利或資格,但對方對此提出了質疑。

如果最高法院同意藥管局和丹科實驗室的觀點,將保留米非司酮的使用權,而不會觸及爭議中更政治敏感的問題。

(本文參考了美聯社的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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