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麥當勞東北區經理、瀋陽市法輪功學員李方芳女士,目前正在遼寧省女子監獄第十二監區(集訓矯治中心)遭受嚴重迫害。其家屬依法維權,投訴監獄及警察違法。

據明慧網報道,2022年8月3日,李方芳遭中共警察綁架,次日被劫持到瀋陽市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2023年1月底,她被瀋陽市經濟開發區法院非法判刑5年6個月,勒索罰款1萬元。2023年11月被劫入遼寧省女子監獄。

2023年12月5日上午,家屬接到遼寧省女子監獄吳姓警察來電,說李方芳已轉到十二監區,目前拒絕認罪、拒不放棄修煉法輪功。根據監獄規定,嚴管級人員不能會見家屬。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服刑人員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李方芳家屬於當日向有關部門提出訴求,要求遼寧省司法廳、遼寧省監獄管理局及其下屬單位遼寧省女子監獄依法執行公務:提供李方芳的個人存款編號並同意家屬正常會見,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

2023年12月20日,家屬收到省監獄管理局訴求回覆訊息,稱「根據我省罪犯分級處遇相關辦法,嚴管級罪犯暫停會見、通信。李方芳目前為嚴管級罪犯,無法進行會見,待處遇等級符合要求後,即可正常進行會見。」

家屬依法維權投訴

2024年1月4日,李方芳家屬依法向遼寧省檢察院進行投訴,要求對涉嫌違法的單位及個人進行調查,以保障李方芳及家屬的合法權益,投訴內容如下:

「遼寧省女子監獄以內部規定和李方芳拒絕認罪伏法必須嚴管為由,屢次不允許家屬的正常會見,侵犯服刑人員的合法權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八條 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監獄法》約束的是監獄法律關係中的所有參加者,既包括服刑人員,也包括監獄與警察。

「《監獄法》明確規定了所有參加者的權利和義務,即使是服刑人員,也有其基本的人權,《監獄法》就是服刑人員合法權益的法律保障。

「遼寧省女子監獄制定的內部規定與上位法《監獄法》相牴觸,那麼遼寧省女子監獄的內部規定實屬無效、必須改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五節獎懲中沒有明文規定,拒絕認罪伏法的,應予以懲戒,而遼寧省女子監獄剝奪家屬的正常會見就是一種變相的懲戒,更是一種法外懲戒。」

家屬質疑,只有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遼寧省女子監獄剝奪李方芳的合法會見權益,法律依據何在?

家屬要求遼寧省檢察院對遼寧省女子監獄涉嫌違法的單位行為及個人行為進行調查,如經查實,應責令其改正。

十多年來,母女二人因經常把自己受益於法輪大法的真相告訴民眾,卻屢遭中共迫害。

2009年5月21日,李方芳和母親被瀋陽市和平區法院非法判刑3年。在遼寧女監,母女二人在被非法關押期間遭酷刑折磨、強制做奴工。

2014年10月27日,李方芳被瀋陽市和平區法院非法判刑7年半。在遼寧女監,她被獄警關小號,打背銬二十多天,導致心臟病發作。

中共迫害法輪功至今已25個年頭,在國際社會上不斷受到譴責。自1999年以來,中共連續24年被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列為迫害宗教自由的特別關注國(C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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