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護理員疑替87歲長者院友換尿片時,用力過度,令院友左腿骨折,及後因傷口惡化而須截肢一案,今(28日)在區域法院裁定意圖傷人罪名不成立,但較輕的非法及惡意傷人罪名成立。法官把案件押後至3月13日判刑,判刑前等待索取被告的感化報告和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柙看管。

女被告劉桂芳(68歲),被控於2022年3月22日,在新界大埔廣福道大埔大廈養和護老中心,非法及惡意傷害女事主蘇興妹(案發時87歲)。

控方案情指,事主患有認知障礙症,長期臥床,没有自理能力。事發時,另一早更的護理員協助事主洗澡時,發現其左大腿腫脹,少許骨凸出皮膚,隨即把她送院治理。被告在警誡下,稱其沒有蓄意傷害事主,但承認替事主換尿片時,曾捉住事主的左腳板及分開雙腿,又用力推事主向左方,事主掙扎並腳踢被告。

被告指自己用力過度,及曾聽到左腳骨頭發出「啪」一聲,當時事主亦叫喊「哎吔」示痛,但因事主沒有哭泣吵鬧,被告以為她無恙。 辯方爭議,被告在錄影會面前被警員威嚇,不情願下進行作供。

法官裁決指,不見被告在會面時受驚,反而當警員誤解其說法時,被告會糾正對方,認為她自願進行會面。 法官續指,被告和事主無仇怨,所以被告稱不是蓄意傷害事主之說,有可能屬實,控方未能證明其傷人的「意圖」,因此「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罪名不成立。

然而,法官認為被告知道事主長期臥床等情況,換尿片卻罔顧大力推事主可令她受傷,故裁定被告「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名成立。 法官其後應辯方要求,在索取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再作判刑,但強調案情嚴重,法庭只是希望取得更多量刑選項,不等於會接受報告建議。



案件編號:DCCC50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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