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顧會今日(1日)開會,繼續討論《僱傭條例》下「連續性合約」的規定,即俗稱「418」規定。最終僱主委員及僱員委員達成共識,將有關規定放寬為以4星期工時合計為一個計算單位,而4星期工時門檻則定為68小時。

根據現行規定,無論全職或兼職僱員,如受僱於同一僱主工作四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工作滿18小時,便被視為以「連續性合約」受僱;如符合《僱傭條例》訂明的相關條件,可享有一系列僱傭福利,例如法定假日薪酬、有薪年假及疾病津貼等。

政府表示,稍後會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匯報結果,並開展相關的法例修訂工作。完成草擬後的修訂草案會提交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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