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昨日起生效,有意見質疑在新例下,大陸法院的判決結果將會自動適用於香港,在港資產可被直接充公。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如大陸裁決不符合要求,例如債務人無被傳召出庭時,債務人可申請有關判決作廢,讓其不在本港執行,以保護債務人合法利益。

林定國昨早在相關研討會上致辭時表示,互助安排機制「與國際慣例一致,旨在促進不同司法管轄區合作,避免重覆訴訟並降低訴訟成本」。他稱,普通法制度是本港的優勢,有必要維持清晰界線,但亦要聯繫香港及大陸的司法體系。他認為,實施互助安排會「增加」國際商界對本港解決合同糾紛的吸引力,「有利」香港「成為」國際法律服務和爭議解決服務中心。

同場致辭的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強調,新例有嚴格機制把關,兩地判決不會自動確認和執行。潘續說,互助安排能「促進港中兩地經濟融合,完善商業環境」,亦涵蓋指定知識產權案件,認為「有助」提升本港作為國際知識產權中心的地位。

外媒:削法律制度差異

外媒《衛報》周日(28日)報道,指不少人擔心規例生效後,會進一步削弱香港與大陸法律制度之間的差異。

《衛報》指出,中港民商條例實施後,不少人會憂慮相關法例,將損害香港作為全球商業樞紐的聲譽。報道又形容,國際企業傳統上會選擇在本港設立基地,部分原因是基於香港可進入中國大陸市場,但同時確保在商業爭端中,在香港可以得到可靠的法律保護。

當中,報道引述金融研究公司「東方資本研究公司」(Orient Capital Research)董事總經理Andrew Collier看法。Andrew表示,法例進一步侵蝕中港法律體系之間差異(further erodes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legal systems of Hong Kong and the mainland),資產管理公司可能無法再具信心地向高增值客戶提供建議,令他們相信在香港投資會受到保護。他認為,無論是中國的富裕階層或外國人士,均相當關注在港個人和資產安全,這個機制將會令更多人遷出香港到亞洲其他地區或者是西方國家。(these judgments will convince many more to move to Asian or western destinations)。

根據證監會的數據,2022年香港管理資產達3.9萬億美元,較2021年下降14%。不少包括富豪,包括大陸人,不再認為香港是大陸當局無法管轄的地方。

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律中心高級研究員、曾在香港擔任商務律師的任建峰亦指,該條例還允許在中國刑事案件中所作出的民事裁決,可以在香港執行,換言之即為在香港執行中國某些刑法創造捷徑(create[s] paths for enforcing aspects of PRC criminal law in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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