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執業大律師林作前年6月駕駛私家車,至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停車場時撞柱,去年被裁定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成立,林作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原訟庭今日(29日)開庭審理。林作一方稱,其案發時有盡謹慎責任及專注去駕駛。法官潘兆童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作書面裁決。

據林作代表律師在庭上陳詞時指,從停車場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當時林作慢速行駛,經過車柱時曾經剎車,同時有小心留意前車,可見有盡謹慎責任,及專注去扭軚。故此認為,原審裁判官指其未能正確控制車速,並誤判扭軚時機說法並不合理,同時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林作有不小心駕駛。

律政司一方則反駁,從片段中看不到林作駕駛的私家車出現跣胎的情況,並指若非林作快速駛入通道,他不會處於不能扭軚的情況。最終。法官潘兆童聽罷雙方陳詞後,決定將案件押後作書面裁決。

傳票控罪指,被告林作於2022年6月10日近12時,在皇后大道中2號長江集團中心停車場地下至地下1層,不小心駕駛1輛私家車,該傳票被判需罰款2000元。

案件編號:HCMA 13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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