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初選案正被還柙的鄒家成,涉在未經懲教許可將投訴信交給其女律師,代交申訴專員公署。兩人被控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今(2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辯方申請押後至3月22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未被使用材料,獲裁判官莫子聰批准。鄒家成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柙;女律師則准繼續保釋。
兩名被告鄒家成(26 歲,無業)及胡詠斯(30 歲,助理律師)。二人同被控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指他們於2023年5月2日,在香港將一份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即一份文件。
根據法例,任何人未經授權將信件、文件、武器、藥物、金錢等物品攜離監獄,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3年。
翻查過往資料,鄒家成早前被懲教署含淫穢內容為由,禁止收取一本含有名畫《維納斯的誕生》(The Birth of Venus)的書籍。他Facebook團隊於去年10月中曾指,鄒家成因被懲教署禁止收取書籍,打算去信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惟信件遭懲教署阻撓,最終改為透過律師寄信。
案件編號:WKCC460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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