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的童樂居涉虐兒案,累計34名職員被起訴,其中兩名前員工涉嫌在兒童受襲時袖手旁觀,於開審前分別承認1項及2項虐兒罪,周一(15日)於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4個月及4個半月。法官王詩麗斥2被告袖手旁觀,形同鼓勵他人施虐,批評他們麻木不仁。
被告為李慧心(52歲)及鄭淑貞(61歲),分別承認1項及2項虐兒罪。案情指,2021年11月21日,同案被告莊嘉宜執起女童W衣領,並將其提起再摔在地墊上,李慧心在旁目睹事件,但手插褲袋未有干預;同月26日,另一名同案被告李𣇈儀用力拍打另一女童X頭部,鄭淑貞目睹事件但同樣無干預。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表示,雖然涉案襲擊為時不長,但施襲者力度大,兩名幼童除感皮肉之苦外,亦必感到十分驚恐。對於辯方稱兩被告非施暴者、罪責較低的說法,王官表示不解納,指2人皆是受薪員工,袖手旁觀也等同鼓勵他人肆意施虐,並且破壞誠信。
法官又表示,雖然本案情節並非童樂居案之中最嚴重,但法庭須向公眾明確傳遞對虐兒行為「零容忍」的信息,故需判處阻嚇性懲罰,最終以監禁6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份一刑期後,李慧心被判入獄4個月;鄭淑貞被判囚4個半月。
案件編號:DCCC 846-853/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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