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6歲無業男子去年經香港國際機場前往台灣時,被機場職員發現身穿寫有「光時」的上衣,其背包亦被搜出「光時」旗幟等物品,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及「管有煽動刊物」兩罪,被告周四(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1月10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柙候判。
被告諸啟邦(26歲),報稱無業,原本另被控一項「管有他人身份證罪」,及後獲控方撤控。案情指,2023年11月27日下午,機場保安發現被告接受安檢時身穿一件印有「FREE HONG KONG 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長䄂T裇並向公眾展示,遂向警方報案,警方到場後對被告進行搜查,發現被告亦穿着一件印有「HONG KONG INDEPENDENCE 香港獨立」的短袖T裇;並在其背囊搜出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字句的物品,包括黑色旗幟、1件黑色T裇、以及顯示被告手持相關旗幟的照片。
被告在錄影會面時表示,當日正準備出發到台灣短期工作,而涉案物品是去年10月在台灣購買。被告承認支持「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香港獨立」等理念,指「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意思,是將香港變成一個獨立的個體、變回英國殖民地統治時期,不再屬於中共管治。而「革命」則指人們須採取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的「實際行動」,來達到以上目的。
被告又指,因支持上述理念,故身穿涉案衣物,以爭取公眾對其理念的認同。
辯方律師關文渭求情時表示,被告性格內向、不擅與人溝通。被告展示涉案衣物只5個多小時,同日他攜有光時旗幟和衣服則未有向他人展示,他並非長時間持續犯案,較在網上發帖的案例輕微。加上被告並非政治人物,犯案目的不是為爭取政治本錢,希望以6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
裁判官蘇惠德同意本案的持續性低,但關注被告曾表示知悉「革命」的意思,問法庭是否需要考慮被告的煽動意圖。關文渭回應指,被告的涉事行為僅是穿著涉案上衣,又強調國安法沒有限制人們的思想自由。
案件編號:WKCC 513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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