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計劃在本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的組織「光城者」,案中被指是案中「主腦」的男中學生和一名中六男生早前認罪,連同今日(28日)認罪的組織成員張昊揚,分別判囚30個月至6年。

現年19歲的被告何裕泓承認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20歲的郭文希及23歲的張昊揚承認一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案發日期同為2021年4月1日至7月5日,其中何及張被判囚6年,早前認罪的郭則被判囚2年半。

另外4名被告,包括歐文(21歲)、陳綽軒(17歲)、羅啟穎(17歲)和蘇穎貞(19歲),各承認一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歐文已被判囚5年8個月,陳綽軒、羅啟穎和蘇穎貞則被判入教導所。

案件編號:HCCC103-10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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