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3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煽動等罪,今(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開審,先處理「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預計審80日。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代表為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等;黎智英的律師團隊有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三間公司代表為大律師王國豪。

剛開庭時,法官杜麗冰稱上周有傳媒報道辯方申請海外證人作供被拒,杜官指如訴訟方要申請傳召證人在海外作供,須在案件需在交付程序後42天內提出,本案中無收到辯方相關申請。辯方亦確認,無申請海外證人作供。

辯方質疑控方加控黎智英的串謀煽動刊物罪,指控的犯案日期為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但《刑事罪行條例》列明煽動罪的檢控期限為犯罪後6個月內開始,但控方直至2021年12月28日才申請加控煽動,認為檢控期限已經失效,法庭沒有司法權處理此控罪。

法官李運騰問到,如果被告干犯連串罪行,是否均受到檢控期限限制,分開檢控每項罪行時,或導致首控罪失效,辯方同意,並重申控方可以選擇分開檢控罪行。李官並多度追問,如果被告在香港境外,控方無法在檢控時效內提控,辯方認為,此是立法時要處理的問題,並非現時處理。

案件今早約10時開庭,期間兩度休庭後,下午3時半散庭,審訊明日繼續。

黎智英涉3勾結外國勢力罪

黎智英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並與《蘋果日報》高層同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另黎單獨面對多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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