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處落案起訴一名男子,今午西九龍法院提堂。資料圖片。(余鋼/大紀元)
國安處落案起訴一名男子,今午西九龍法院提堂。資料圖片。(余鋼/大紀元)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日前(27日)在機場拘捕一名26歲男子,今日(29日)落案起訴該名男子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一項「管有煽動刊物」罪及一項「管有他人身份證」罪。案件將於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指,11月27日下午接獲報案,指一名男子在香港國際機場涉嫌穿上有煽動字句衣服。人員趕赴現場,並於該名男子的隨身物品中再搜出印有煽動字句的旗幟和衣物,以及一張他人身份證。經調查後,人員拘捕該名男子,涉嫌「管有他人身份證」及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和十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涉案男子諸啟邦(26歲),報稱無業。控罪指,他於2023年11月27日在香港穿著一件印有煽動字句的上衣,及公開展示該煽動字句,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或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使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或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被告亦被控同日在香港國際機場登機閘口編號205或附近,無合法辯解而管有煽動刊物,即3幅印有煽動字句的旗幟和1件上衣,具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政府。此外,被告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屬於女子廖小麗的身份證明文件。據消息透露,案中所指的煽動字句為「光、時」。

在庭上,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檢驗被告人的流動電話和其社交網站。控方指,因罪行涉及港獨成分,危害國家安全,遂申請以國安法第42條原則反對被告保釋。辯方有提出保釋申請。

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畢雙方陳詞,將案件押後至2024年1月4日上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期間被告須還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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