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甯漢豪今日(26日)發表網誌,指早前已提交修例草案提升打擊濫收水費的執法效能及阻嚇力。網誌又引述水務署工程師指,因現時水務監督無權強制懷疑濫收水費人士提交資料,令搜證和調查出現困難。她又指,自推出「分間單位安裝獨立水錶計劃」以來,水務署已安裝315個獨立水錶。
水務署工程師(立法檢討)楊盛婷表示,《水務設施規例》在2021年修訂後,截至今年10月底,水務署共接獲117宗懷疑濫收水費的舉報,其中十多宗仍在調查階段,另有13宗已成功定罪,罰款介乎1,000元至5,000元。餘下個案都因證據不足而未能提出檢控。
她續指,由於現時《水務設施條例》及《水務設施規例》沒有賦予水務監督權力,就懷疑濫收水費個案,強制涉事人士提交資料,令搜證和調查方面出現困難。故是次修例建議賦權水務監督可要求有關人士提交相關資料,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有關要求,即屬違法,並建議處以罰款最高10,000元,逾期仍未提交所需資料,往後每天額外罰款最高1,000元。
為加強禁止濫收水費的阻嚇力,水務署建議將濫收水費個案的罰則提升至兩級制,首次被定罪的最高罰款為原來的10,000元,其後再被定罪的最高罰款為25,000元。並建議新增條文,被裁定濫收水費的人士須向付款人退還款項。是次修例亦訂明,業主只可在水務監督發出水費單後,才可向租戶收取水費的付還。
另外,水務署於2021年推出「分間單位安裝獨立水錶計劃」,為「劏房」安裝獨立水錶並簡化相關申請程序。今年4月起政府更豁免每個獨立水錶的水費按金(400元)及提供每個獨立水錶的費用(120元)。
截至今年10月底,水務署共收到194宗申請,其中123宗獲批,共安裝了315個獨立水錶。水務署現已進一步簡化申請程序,同時引入近距離無線抄讀水錶,讓抄錶員在單位外用儀器直接讀取水錶讀數,解決個別「劏房」難靠人手抄讀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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