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四(9月7日),學生公平招生(SFFA)團體與耶魯大學簽署了一項「聯合協議」,終止了他們對耶魯大學在招生過程中歧視亞裔申請人的訴訟。此舉是基於耶魯大學全面改革其招生程序以遵守最高法院的裁決。此前,最高法院於6月裁定了哈佛大學和北卡羅萊納大學的種族意識錄取政策違憲,迫使耶魯大學修改了其入學程序,取消了種族作為一個優先事項的規定。

根據康州聯邦法庭9月7日的文件,雙方就耶魯大學對最高法院裁決的回應進行了討論。根據這些討論,耶魯大學已經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並提供了證明文件),以確保種族不再成為錄取決策的因素。這些措施包括:

a. 更新培訓材料,明確規定種族不得用於錄取決策。
b. 引入技術措施,確保錄取審查人員無法在錄取審查周期內訪問申請服務中的復選框種族數據。
c. 招生辦公室不會在審查周期內生成任何關於學生種族的綜合數據報告。
d. 種族不會成為計算或發放財政援助時的考慮因素。

根據這些變化,學生公平招生(SFFA)團體和耶魯大學的法律代表,分別在這份4頁紙的協議文件上簽字,並同意根據聯邦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各自承擔自己的律師費和訴訟費。

耶魯大學在一份官方聲明中表示,「耶魯的優先事項保持不變:完全遵守法律,繼續支持多元化和包容的社區,並保持世界一流的招生程序,將每個申請人視為個人。我們相信,我們可以在未來保持這些優先事項。」

根據《耶魯每日新聞》報道,耶魯大學本科招生和財政援助院長Jeremiah Quinlan表示,儘管法律發生了變化,但學校的價值觀沒有改變,他們仍然致力於吸引來自代表性不足背景的學生。學校將對招生官員進行「廣泛」培訓,讓他們了解如何在不了解學生自我認同的種族的情況下評估申請,「我們耶魯大學招生辦公室已經做好了迎接挑戰的準備」。

總之,耶魯大學已經採取了一系列舉措,以遵守最高法院的裁決,同時「繼續支持校園多樣性和包容性」。這些步驟包括耶魯大學本科招生流程的幾項更新、擴大招生宣傳計劃、新的人才輸送管道以及支持歸屬文化的承諾。

最高法院今年6月的判決

此前,最高法院於6月底裁定哈佛大學和北卡羅萊納大學教堂山分校(UNC)的種族意識錄取政策違憲。

首席大法官John Roberts當時代表六位法官中的多數寫道:「哈佛大學和UNC大學的招生計劃無法與平等保護條款相協調。這兩項計劃都缺乏足夠集中且可衡量的目標來證明種族的使用是合理的,不可避免地以負面的方式使用種族(因素),涉及種族刻板印象,並且缺乏有意義的終點。」「我們從未允許招生計劃以這種方式運作,今天我們也不會這樣做。」

儘管最高法院的裁決支持取消種族意識錄取政策,但大法官Sonia Sotomayor和自由派大法官Kentanji Brown Jackson持有不同意見,認為種族因素在法律和社會中仍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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