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電台台長曾健成「阿牛」及另外2名義工,涉嫌於去年5月在銅鑼灣擺街站聲援在囚人士,其間展示標語。3人各否認一項「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罪,裁判官何慧嫻昨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3人罪成,判各被告罰款2,500元,及另賠償移除費157.4元。
被告曾健成、李子華及吳超廣,各被控一項「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罪。曾健成昨日求情時指,此案定罪後,日後香港恐再難於擺街站,若事前要取得地政總署批准,他形容無異於「與虎謀皮」。他又指涉案橫額本身無罪,盼可歸還。不過何官指,橫額是與罪行相關物品,故下令充公3張橫額。其餘兩名被告求情時指,兩人分別已退休及收入不多,希望輕判。
何官裁決時指,案發當日3名被告精心設置街站,明顯非短暫性,故滿足「永久」及「慣常性」展示的控罪元素。而且街站設置在港鐵銅鑼灣站外、人流繁多,在案發的星期六下午必定有人停下注目。何官裁定3人罪成,判每人罰款2,500元,3人另需共同支付157元移除費。
曾健成離庭後表示,日後在港可設置街站的機會已是鳳毛麟角,任何言論表達均可被檢控,「好無奈告訴大家,他日一些反對聲音,要經李家超批准才可展示,我覺得這是很無稽的」。他又指,今年婦女節遊行,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即使獲批,最終主辦方仍決定取消,「可想而知壓力是幾大。」曾又嘆謂,「今夕街站歸故土,他朝君體也相同」。
到場旁聽的社民連成員表示,早前社民連的街站亦被食環署檢控,他認為,如果每次在街站擺宣傳品都要向地政總署申請,是變相剝奪他們擺街站的權利,「因為無人知道我們的街站是做甚麼,如果無法展示宣傳品」,認為是極大的削弱香港集會和言論自由權利,「可以說是幾乎無(集會和言論自由)」。
他又指,即使社民連街站的案件勝訴,但律政司可以繼續上訴,「我們作為一個那麼小的政治團體,很難去承受這種代價」,形容是「政治追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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