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地產新聞平台「胡・說樓市」昨日(8日)在其YouTube專頁發布一條影片,指日前(6月30月)收到一封來自「張世文蔡敏律師事務所」所發出的律師信,要求「胡・說樓市」終止一則將要發布的報道,報道內容指一間地產代理行涉嫌教唆買家製造假入息證明,騙取銀行按揭。

事主向「胡・說樓市」講述事發經過。(「胡・說樓市」youtube影片截圖)
事主向「胡・說樓市」講述事發經過。(「胡・說樓市」youtube影片截圖)

據「胡・說樓市」主播胡國威表示,事源今年5月中旬收到事主主動聯絡,希望能協助介入一宗新樓買賣的爭拗。爭拗中事主因一些原因希望取消交易,惟一直未能如願。在採訪個多月後,事主卻突然改變睇法,不想事件曝光,以及向該新聞平台發律師信要求終止報道。「胡」遂向事主查詢並得悉,該封律師信是他在不情願的情況下發出。「胡」進行調查後,發現事件與協助事主進行買賣的「利嘉閣」地產代理相關,背後更可能涉及一宗罪案。

利用「灰色地帶」製造虛假入息證明

據了解,該地產代理行邀請事主參觀一樓盤,該樓盤位於市區,是一個約200呎的納米樓貨尾盤,約值490多萬元。如事主要向銀行申請九成按揭,入息至少要有4至5萬才能通過審批。但他當時的入息只有2萬多元,遂向代理表明未有能力購買及須跟家人商討。

期間,該代理行一名經理對事主遊說近3小時,其後另一名地產代理更向事主提出,有一「灰色地帶」,能助事主成功「上車」。該名地產代理續稱,事主可向一間指定會計公司每月存入數萬元,之後會計公司會把該批款項轉回事主銀行戶口,從而製造一份虛假入息紀錄,讓銀行相信事主的收入能符合按揭規定,獲得成功批核。同時該名代理更即場致電一名銀行按揭職員,令事主更加相信銀行審批只看入息,不會理會資金來源。

合作買樓協議:雙方共同承擔供樓

涉事地產代理亦要求事主簽署一分合作買樓協議,內容大致為事主須先支付購入單位的首期印花稅及所有相關支出。協議同時承諾成交時必須做到九成按揭,至於供樓支出及收入由雙方(事主與代理)共同承擔,直至單位完整出售。期間,該地產代理不斷以該單位能收取豐厚租金的條件利誘事主。數小時後,事主在售樓中心跟代理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於一星期後到代理行介紹的律師樓簽署買賣合約,並先後支付約25萬元訂金,尾數則留至明年初單位入伙前繳清。

「胡・說樓市」指出,由於銀行在審批按揭時,大多只會看3至6個月的入息證明,故此有足夠時間讓事主去整理入息紀錄。惟事主深思後覺得此舉有問題,繼而要求取消交易。但發展商指涉及重售,稱暫時未可處理。由於事主擔心市況回落,再重售可能被追收差價,所以已有最壞的「破產」心理準備。據事主稱,因他知道製造虛假入息證明屬犯法,故從沒有做過地產代理行所提出的入數出數紀錄。他與家人及朋友商量後,亦感到此做法非常危險。

記者就事件展開深入調查,包括向地產代理監管局及香港按揭證券公司查詢。地產代理監管局回覆指,早前接獲有關投訴,不宜評論個別個案或透露詳情,條例亦未有定明代理能否與客戶聯名購買一手樓,但如教唆他人行使偽造文書而觸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有機會被吊銷牌照。至於按揭證券公司回覆指,物業必須為借款人的自置居所,貸款時亦需作出聲明以確認及同意有關的要求。如借款人未能符合要求,貸款銀行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全部清還有關按揭貸款,如借款人作出虛假聲明或提供虛假資料,貸款銀行及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會向執法機構求助。

取消交易條件:傳媒不作報道

事件至6月下旬,再有新轉變。事主收到「利嘉閣」客戶服務部表示,有可能取消交易,並且能取回全數訂金,但條件是「要求傳媒不作任何報道」。事主回覆「胡・說樓市」指,他曾致電發展商售樓處查詢,職員表示已收到取消交易要求,但發展商只會透過代理行及律師回覆;此外,代理行客戶服務部要求事主發律師信禁止傳媒報道。

事主其後透過地產代理轉介的「張世文蔡敏律師事務所」發信,指「胡・說樓市」的報道可能涉及私隱及個人資料,會違反《私隱條例》,代表客戶要求終止報道,並要求退還所有文件及資料,停止在「胡・說樓市」社交媒體播放及停止使用任何相關採訪的資料。若「胡・說樓市」堅持報道,會向他們追討所有損失,以及保留向政府部門及相關部門舉報的權利。

「胡・說樓市」曾向發展商詢問,為何要求事主禁止傳媒報道代理唆使事主製造假入息,作為取消交易的條件。發展商回覆指事件屬事主與代理商之間的糾紛,未能作出任何評論,所有買賣均依照「買賣合約」的法律條文處理。

利嘉閣:無意阻止報道 已展開紀律調查

「胡」亦曾致電涉事地產代理,可惜對方以不便為由,匆匆掛線。其後「胡」再以書面查詢,代理行回覆指事主已向公司撤銷投訴,現與事主及發展商磋商,期望可以圓滿解決事情。他們稱無意阻止傳媒報道事件,並已展開內部紀律調查,一經發現必定嚴肅處理並追究責任。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71條的「偽造文書」罪行訂明,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判處監禁十四年。

「胡・說樓市」重申,收到律師信後,以至在節目播出前,均曾向事主查詢,並在事主同意下播放。@

「張世文蔡敏律師事務」對「胡・說樓市」發出要求終止報道的律師信。(「胡・說樓市」fb專頁圖片)
「張世文蔡敏律師事務」對「胡・說樓市」發出要求終止報道的律師信。(「胡・說樓市」fb專頁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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