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美國司法部宣布逮捕兩名華裔中共非法代理人,指控他們在中共指使下,企圖利用國稅局(IRS),參與跨國迫害美國法輪功學員的計劃。本文為該兩人犯案過程及落網內幕。

根據司法部公布的對兩名中共非法代理人陳軍(John Chen)和馮林(Lin Feng,音譯)的刑事訴狀,他們被控在美國作為未註冊的中共代理人行事,並串謀、共謀賄賂美國公職人員,以及共謀洗錢。他們還被控參加了一個受中共政府指使的犯罪陰謀,針對目標是美國境內的法輪功學員。

根據訴狀,今年70歲的陳軍是美籍華人、前中國公民,在中國和洛杉磯都有住所。43歲的馮林是中國公民,擁有綠卡,現居洛杉磯。

以下是根據訴狀整理的陳軍和馮林涉嫌犯罪的時間線。

1月21日,陳軍跟聯邦調查局的線人(Individual-1,簡稱線人)在電話中討論賄賂美國國稅局官員,以調查法輪功學員實體的計劃,介紹其最終目的是幫助中共政府「扳倒」法輪功,他表示「領導層」(指中共政府官員)在資助非法賄賂美國官員方面會「非常大方」。

陳軍介紹說,他們計劃通過國稅局的舉報人投訴程序,以及通過非法行為來推進這一投訴,以說服國稅局剝奪由法輪功學員營運的實體(實體1)的免稅資格。

線人告訴陳軍,他可能有一個「朋友」(國稅局臥底特工,Agent-1)可以幫助處理國稅局的事務。陳當即表示,他們可以「付錢」給臥底特工來調查法輪功學員營運的實體。

1月28日,陳軍再次與線人通話。陳強調,待「這件事完成之後」(指國稅局啟動對法輪功學員實體的潛在調查),中共「肯定會在那時候獎勵你們的工作」。

2月上旬,陳軍向美國國稅局位於紐約的紐溫莎(New Windsor)辦公室寄送了他的所謂舉報人投訴。國稅局的紐溫莎辦公室在2月6日接到陳軍的舉報材料。

2月8日,陳軍與線人通話,表示他希望中共官員能與國稅局臥底特工談話,但要求不透露(中共)官員是哪個部門的。陳軍說:「我們不想脫離劇本,把事情搞砸。」他還告誡線人,不要討論賄賂計劃,「如果你說給錢,(髒話,)它會一路留下痕跡,而且會很麻煩」。

3月20日,一名中共政府官員(代碼PRC Official-1)在電話中與FBI線人討論了陳軍的所謂舉報,並表示他希望陳軍能夠就舉報與國稅局臥底特工會面。這名中共政府官員負責管理和指導陳軍和馮林參與的這起針對法輪功的賄賂計劃。

3月25日,陳軍通過電子郵件聯繫了國稅局臥底特工,隨後安排了與特工在5月15日會面。

5月8日,陳軍攜帶約10,400美元現金從中國進入美國,而馮林則負責到機場接他。

5月12日,在經過美國司法部授權的竊聽錄音電話中,陳和馮說,等陳軍身在美國時,他們將收到中共官員發來的執行賄賂計劃的「指示」。「指示」會加密,通過中國大陸的APP程序傳遞過來。

他們說,在收到訊息後,他們要刪除中共官員發來的指示;如果賄賂臥底特工的會面沒有按預期進行,他們需要向中共官員發出「提醒」和「警報」。陳和馮還提到,這名中方官員是「負責」這項賄賂計劃的中共政府官員。

5月14日,陳軍和馮林在紐約紐堡(Newburgh)附近跟國稅局臥底特工會面,會面期間陳軍給了特工1,000美元現金,作為首筆賄賂款。陳還向特工提議將支付總計5萬美元的酬勞,要求特工推進對法輪功學員營運實體的審計。他允諾,如果他的所謂舉報行為成功,會將美國國稅局獎勵舉報人的錢再分出其中六成給特工。

5月15日,陳在國稅局紐溫莎辦公室跟特工進行正式官方會面,謊稱他舉報的真實目的。陳說,他是為了美國納稅人的利益而提出的舉報。會面期間,馮負責駕車接送陳軍。

5月16日,陳和馮在另一起通話中再次討論通過賄賂美國政府官員,以針對法輪功學員實體的計劃,陳表示,那名中共官員是「一直負責這些事務的人」。

同日,陳給臥底特工發送郵件表示,「我的朋友(中共官員)現在猶豫要不要採取行動。是否可以先從國稅局開始,然後我們再繼續?請回覆我。」意思是,除非國稅局對陳的舉報採取行動,中共官員才會按照之前的承諾付給臥底特工報酬。

在陳與臥底特工的同一日通話中,陳說,他的「朋友」表示,中美關係不太好,因此擔心賄賂計劃會出問題。由於這些擔憂,陳要求臥底特工給他出具一些書面文件,以便陳可以向中共官員表明,他們可以信任特工。

陳還重申,他和馮代表中國(中共)政府實施賄賂計劃,並表示他跟他的中國朋友「就跟親兄弟一樣」。他說:「我們在2、30年前就開始了(與法輪功創始人的)鬥爭。他們(中共官員)和我們穿一條連襠褲。」

5月16日晚,應陳的要求,國稅局臥底特工通過電子郵件向陳發送了一份文件。該文件說,陳的舉報已經提交給國稅局的審計部門。隨後,陳跟馮說,特工已經給他發了一封帶有美國國稅局抬頭的信,信中說國稅局已經立案,國稅局會審核案子,所以「就沒有問題了」。

陳進一步說,「他很快會去取錢,明天送給馮」,並讓馮林做好準備——意思是讓馮飛去紐約,將額外的賄賂款交給臥底特工。

陳還表示,他將「再次聯繫天津」。

起訴書提到,中共政府鎮壓法輪功的活動集中在一個特定的政府部門,即所謂的「610辦公室」。多年來,「610辦公室」一直在中國天津市設有主要辦公地點。

5月18日,馮林到達紐約甘迺迪國際機場(JFK機場),給了臥底特工4,000美元現金,作為另一筆賄賂款。

同日,陳在電話中告訴國稅局臥底特工,他將返回中國並為賄賂計劃籌集更多資金,然後馮將再次到紐約支付給臥底特工總共5萬美元的賄賂款,分兩筆支付,每筆2.5萬美元。

5月26日,陳和馮兩人在各自住所被FBI特工逮捕。其中陳軍在奇諾(Chino)被捕,馮林的被捕地在哈仙達崗(Hacienda Heights)。

美國檢察官 Damian Williams 說:「陳軍和馮林應中國(中共)政府的要求發起一場運動,以圖影響美國政府官員,進一步推進中國(中共)政府對法輪功修煉者的鎮壓。這種操縱和使用美國政府臂膀(機構),來實現中國(中共)政府專制目標的行為既陰險又令人震驚。我的辦公室將積極開展工作,防止惡意外國滲透。」

目前,陳和馮兩人被控一項未登記而串謀充當外國政府代理人以及賄賂公職人員罪名,最高可判處5年徒刑;一項在未通知司法部長情況下充當外國政府代理人的罪名,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一項賄賂公職人員的罪名,最高可判處15年徒刑;以及一項共謀進行國際洗錢的罪名,最高可判處20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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