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委員會資助房屋小組今(24日)開會,商討「確保善用公共租住房屋資源」,通過早前房委會收緊公屋租戶的申報機制的建議,打擊濫用公屋。
現時公屋租戶住滿10年,才須首次申報物業、入息和資產,將改為每兩年就需要申報一次,並規定租戶在本地置業後的一個月內要申報,租戶亦要授權房委會查核其資產狀況。
另外,現時針對公屋「超級富戶」,令其遷出後他們可獲酌情批出的「定期暫准居住證」,期限會由現時一年減至4個月,限期過後必須遷出,避免他們利用暫居期轉移資產。
此外亦通過收緊「世襲制」,日後只容許租戶為最多一名成年子女加名,如果戶籍已有成年子女,則不得再額外為其他成年子女「加名」。
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梁文廣透露,會上一致通過上述修訂,認為可有效處理濫用公屋、丟空單位或隱瞞本地物業的問題。他並向傳媒指,現時房委會礙於行政、執法方面的困難,無法調查租戶在海外或大陸的資產,相信未來方向,是加強協作防止租戶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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