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1歲大陸女子涉冒充已去世妹妹身份換領智能身份證,承認一項向登記主任提供虛假詳情、一項使用他人身份證及一項未有交回身份證以作取消罪名,周二(11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12個月。
61歲大陸女子今年2月24日到屯門智能身份證換領中心辦理換證手續,期間被中心職員發現她的指紋與紀錄並不相符。入境處調查人員接手調查,該名女子承認冒充已在大陸去世的妹妺來換領新智能身份證,目的是處理其妺妹在大陸的房產。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向登記主任提供虛假詳情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港元及入獄兩年。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或保管或管有他人身份證,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10萬港元及入獄10年。
此外,已獲發身份證的人死亡時,其身份證即告停止生效,管有該身份證的人須在該人死亡日期後30天內,將該身份證送交登記主任以作取消。任何人士未有交回身份證以作取消亦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1萬港元及入獄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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