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我被迫害,工資就被降了等級,2018年還被停發退休金。我一個70歲的老人,沒有一分錢收入,如何生存?我一個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的人,被迫害得身無分文,這國家還有正義可言嗎?」孟慶潔在給相關機構人員的信中這樣寫道。

孟慶潔是遼寧省瀋陽市退休小學教師,是工作了30年的高級教師,因修煉法輪功被非法勞教3年、非法判刑6年,出獄後,被停發了養老金。

明慧網報道,2012年4月15日,因買手機播放法輪功真相,孟慶潔被瀋陽市瀋河區分局夥同本溪市公安局的人從家中綁架,並抄家。大量法輪功書籍、電腦、打印機等私人物品被抄走。當時,她正在家中照顧剛生產的女兒,小外孫女還不滿十天。她被劫持到瀋陽第一看守所關押。

同一天,瀋陽市國保支隊在瀋陽市各區、縣、市綁架了法輪功學員二十多人,其中包括瀋河區的姜德新、翟暉。

瀋陽市「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指使瀋河區檢察院、法院,把互相不認識的翟暉、孟慶潔、姜德新三人硬捏在一個「案子」中非法庭審,編造所謂的「團夥」假相,妄圖加重判刑。

同年12月25日,瀋陽市瀋河區法院對孟慶潔等三人非法庭審,那時他們已被非法關押了8個月。

時年六十多歲的孟慶潔在看守所被折磨得骨瘦如柴,頭髮全白了,耳朵聾了,左腿不好使,左側身體麻木。

在瀋陽市國保「610」主要負責人的幕後指揮下,瀋河區法院重判孟慶潔等三人。翟暉遭冤判4年、姜德新6年、孟慶潔6年。她被劫持到遼寧省女子監獄迫害。

此前,2005年秋,孟慶潔因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非法勞教3年。

法輪功以「真、善、忍」原則指導人們修煉,並傳授簡單易學的五套功法,使修煉者身心受益。1999年中共嫉恨法輪功學員的人數高於中共黨員的人數,對之發起了血腥的迫害,實施綁架、關押、判刑、折磨等迫害手段。

深受學生愛戴的老師

孟慶潔在年輕時一心撲在工作上,後來當班主任後就一直帶畢業班,精神高度緊張。她用自己的方式帶學生取得了不少成績,這樣校領導就把全校最差的班也交給她帶。因高強度的工作,她累得病魔纏身,嚴重時,用手支撐著講台講課,寫板書時頭一陣眩暈。

1997年年底,她開始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身體無病一身輕,發生了脫胎換骨的變化。她按照「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過去她帶學生是為了自尊,修煉後她完全為了學生著想。她工作十幾年如一日,每早7點上班,晚6點下班。

她寫道:「我帶出來的學生學習成績及格率最高、優秀率最高,學生的思想品質也好,這都是中學老師反饋給我的。」

一次,她班上有七名學生參加了東陵區奧數比賽,得獎前六名的都是她班上的學生。

有一年,在學校秋季運動會上,她班上的學生取得了男子全能、女子全能、男女全能第一,全校一共有三個全能都被她的班拿下了。

每當教師節、過年過節之前,她都要開家長會,告訴家長:「我是修『真、善、忍』的,千萬不要給我送禮物。我會一視同仁地對待每一個孩子。請家長們放心吧!」

她退休前的幾年裏,每年帶一個畢業班。她給每屆學生寫的班風是:真誠、善良、忍讓、好學、勤苦。這五句話豎著寫,上下念是真善忍好。

在教課中,孟慶潔把傳統文化中精典的故事在教學中講給學生,把法輪功的理念溶在教學中,孩子們都愛聽。有一次,她去別的學校監考,學生回家跟家長說:「孟老師沒來,我們都覺得沒有意思了,像沒了魂似的。」第二天,她一進班,學生們都高興了,「老師昨天你去哪了?你沒來上課,我們好想你呀!」

如今70歲的孟慶潔,因堅持「真、善、忍」的信念,被停發了養老金。

她在信中寫道,「我因為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共計被迫害三千三百多天。我這樣一個受學生愛戴、家長認可的、學校公認的好教師,一個兢兢業業工作的高級教師,因為信仰被迫害得沒了職稱、沒了工資,在本應該照顧孫兒安享晚年的時刻卻經受牢獄之苦。」

「這些年冤獄中我遭受的痛苦、精神上的折磨是無法用人間語言來描述的。」「我是幸運的,活著走出了人間地獄──遼寧省女子監獄。」

中共對社會精英的懼怕和打壓

旅美的中國人權律師吳紹平曾向大紀元表示,在中國人們根本就沒有信仰自由,中共害怕普通民眾有信仰,更懼怕這些社會精英人士有信仰。

「因為他們心中有信仰,會帶動個人,影響更多的人去追求自己心中的信仰,追求法輪功提倡的『真、善、忍』,會有更多的人出來尋求真相。」所以中共「不惜一切代價」,對他們進行迫害。

加拿大華裔作家盛雪對記者說,「法輪功群體因為信奉『真、善、忍』,是有正義良知的精英人才比較集中的領域,所以我們看到過去的這二十多年當中,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可以說已是完全喪盡天良。」

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不僅表現在精神上、肉體上,還在經濟上剝奪老年法輪功學員的養老金,即剝奪了他們的生存權。而養老金是個人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任何機關、個人都無權剝奪、停發、少發,見以下法律條款:

《社會保險法》第2條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公務員法》第78條規定:「任何機關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自行更改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務員的工資、福利、保險待遇。任何機關不得扣減或者拖欠公務員的工資。」

孟慶潔說:「現在天災人禍、疫情四起。為了生命真正的安康,我們真的應該認真思索生命究竟何去何從。善待大法是正念。真切希望有關人員明白真相,歸還我的退休金。」

(案例資料來源於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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