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擺賣炒栗子的九旬陳婆婆,月初因擺賣期間上廁所,將栗子車交由一名男子看管,遭食環署執法,男子被票控,栗子車亦被沒收。男子今(2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3項傳票控罪,被罰款2,600元。至於涉案的金屬車、火水爐等獲准交還物主。

被告庄劍彬(29歲)承認「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沒有牌照而販賣」及「沒有根據並按照牌照而為販賣而烹煮食物或給食物加熱」共3罪。

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3月6日,在長沙灣港鐵站C2出口的行人路上,無合理權限及解釋,而陳列煮食工具及食物,所佔範圍約1.8米乘0.8米,對上述公眾地方的人構成阻礙。被告亦被控無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的規定作申請,而在上址擺賣;以及在沒有領牌下,為販賣目的在上址烹煮及加熱番薯、鵪鶉蛋與栗子。

被告認罪,沒有律師代表,他自行求情時表示現時擔任雜工,平均月入萬多港元。暫委裁判官沈智輝稱,考慮被告的背景和案情,就三罪合共判處2,600元罰款。

涉事的陳婆婆今日有到庭旁聽,她指自己和被告並非親屬關係,是經人介紹才認識被告。當日因去如廁把栗子車交予被告看管,豈料「一返嚟就畀人告」,並表示日後會擔心一離開栗子車就會「畀人告」。

案件編號:KCHW 4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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