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物管公司前主任涉嫌使用多份載有虛假資料的銀行戶口收支一覽表,涉嫌誤導公司一個停車場租金存入銀行戶口的日期,涉款共約27萬元,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今日(28日)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已獲保釋,周四(3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劉偉堂(59歲),為康業服務有限公司前客戶服務主任,他被控14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
案發時康業為葵涌葵康苑的管理公司,該屋苑的法團擁有10個出租車位。被告負責收取車位租金,把租金存入法團的銀行戶口,以及打簿更新銀行存摺紀錄。
被告涉嫌於2015年2月至2016年4月期間,使用14份載有虛假陳述的銀行戶口收支一覽表,連同相關銀行存摺摘錄副本,以誤導康業有關車位租金存入葵康苑法團銀行戶口的日期。
廉署調查發現,多筆車位租金存入銀行戶口的日子,較上述文件顯示的日子遲了6天至70天,涉及款項共約2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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