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35+初選」案,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面臨最高終身監禁的刑罰,17名打算不認罪的被告本月30日起將被審訊,預計為期90日。法律援助署批出11名被告的申請,但署方不接納他們當中5人提名的辯方大律師人選,亦拒絕另一人的律師提名。
據《明報》報道,前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獲批法援,但其妻子陳寶瑩稱梁不獲批指定合作多年、較熟悉憲法和人權法的律師。陳引述法援署指,該律師以「爆quota」(接案限額已滿)為由否決提名,要改派其他律師代表,認為「有點不公道」。
另外該報道指,有初選案被告不屬意法援署委派的大律師,放棄法援自行聘請大律師。
2021年改革法援制度 變相設立「官派律師」
翻查資料,2021年6月,李家超就任政務司司長後,與法援署和行政署人員展開「檢討及改善法律援助制度的運作和執行」工作。當時有親共聲音指法援被「濫用」,又有少數律師「壟斷」案件,當局決定日後在刑事案中,法援署會直接委派適合的大律師或事務律師。另外司法覆核方面,限大律師每年可接辦3宗案件,事務律師每年5宗。
民事案方面,大律師每年可接辦20宗案件減至15宗,事務律師由35宗減至30宗。
此外法援署會加強個案管理及監察委派律師表現,法援署署長親自主持專門監察處理司法覆核案件的委員會,並訂立機制,加強管理及監察有關律師的表現,包括針對表現欠佳的律師把其個案轉派至其他律師,從法援律師名冊內除名,列入欠佳紀錄冊,或發勸戒信等。
政府當時聲稱,法援涉及公帑,政府必須確保用得其所,減低案件高度集中於少數律師,對受助人更加有利。
大律師公會當時曾經提交意見,指出香港改革法援制度後,律師和被告之間未必互相信任,可能因此不全面透露案情,擔心相關改革有機會影響司法公正。另有大律師認為,若不准法援申請人選擇律師,可能違反《基本法》第35條列明,「香港居民有權得到秘密法律諮詢、向法院提起訴訟、選擇律師及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或在法庭上為其代理和獲得司法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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