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子於景林邨業主立案法團選舉期間,推跌保安員令其左臀縫上兩針,早前被裁定傷人罪成,當中1人被判入獄4星期,罰款3,000元,而另一人則被罰款3,000元。兩人不服定罪上訴,案件今日(3日)被高等法院駁回。法官邱智立指兩人意圖「毫無疑問」是要推開保安員,亦預見會令保安員受傷。

2021年10月,寶林景林邨進行換屆選舉,有7名業主疑不滿選舉於平日上午舉行,令多名業主未能投票,其後與法團主席、保安等發生爭執。期間兩名被告推跌保安員,令保安員失去平衡,並撞倒消防裝置,其臀部落地時壓到地上玻璃碎,導致保安員大量出血、下身感痲痺,須縫上兩針並放病假5天。

上訴人分別為30歲的送貨員陳坤富和31歲的送貨員文嘉達,兩人指原審裁判官劉淑嫻未作充份分析,便認定事件並非意外。法官邱智立指,原審沒有特別分析二人的意圖和心態,便指控方成功舉證是「可以理解」。邱官指,根據案例,裁判官或法官均不用把他達至裁決的過程及曾考慮各事項的心路歷程等逐一陳列出來。

邱官指,從片段中見到受傷保安員舉起雙手以阻止兩名上訴人上台時,上訴人以雙手推保安落地,「意圖毫無疑問」,「是要推開受傷保安員,使他們能夠走上講台,及他們一定知道,並且預見這樣做的話,會對受傷保安員造成一些身體的傷害」。

邱官表示,原審是考慮保安員如何失平衡跌倒的證供後,才達致事件並非意外的裁定,是在案中證據基礎上作出意圖的推論。另外,上訴方指保安無法確定是哪隻手推倒他,邱官表示從片段可見是兩名上訴人同時推倒保安,故維持原判,駁回兩人上訴。

案件編號:HCMA265/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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